红缨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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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 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

  1. 建立家园协作关系,形成家园共育合力,达到双向服务目的;

  2. 利用幼儿园学前教育优势更好地为社区和家长提供咨询与服务、挖掘家长资源为幼儿园提供帮助;

  3. 架起家园沟通的桥梁,做到经常交流教养经验,不断提高教养质量。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各班级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各班级保教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各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保教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各班保教教师顺利完成保教任务,参与组织家园活动、社区活动、主题活动、节日活动等等;

  2.参与研究和解决班级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参幼儿园家长培训活动(专题教育讲座等),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各班家长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7. 尽家委会所能,支持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产生,一般为每班一至两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 家长委员会选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由家长担任。两位组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各班级组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幼儿园各班组长共同召集分班家长会议,每学年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保教组长的指导下,主持好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5)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 班级家委会,一般由1-2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委会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班级家委会在家长委员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年换届或增选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班级家委会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每年“六一”前夕开展的评比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一”时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 班内家长交流活动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2. 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 积极参与园内各项大型活动,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班级《家园共育》或网站投稿;

  4. 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模范家长评比:一般先由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助理办,并在家长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模范家长要在关心、关爱孩子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科学方法。评比面向全体家长,但采用个性化评比方法,可分为“爱心妈妈”、“才艺妈妈”、“特长爸爸”、“热心爸爸”等等。

  模范家长评选条件:

  1. 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奉献精神;

  2. 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

  3. 热爱幼教事业;

  4. 教育孩子有较好的经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长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班级家委会将于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初成立。

(校对:张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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