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0%左右。根据最新的统计资料,全国在园幼儿2004万,其中农村在园幼儿940.40万,只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的47%。1996年时这个比例是59%,到1999年这个比例降到54%。城市幼儿入园率这几年基本稳定,农村幼儿入园率却在逐年降低。这说明,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近八年来非但没有发展,反倒表现出萎缩的态势。
八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但农村几千万孩子没有从中获益,这令我们愧疚。农村幼儿入园率的降低,有诸多外在和内在因素。社会对幼儿教育认识不足,政府重视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教育经费匮乏,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不稳定,保教质量低下等,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着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在以上诸多因素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的关注程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和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就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指出,“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等等。
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不少地方政府的官员对幼儿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按照国家要求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也没有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幼儿教育的各项工作无法落实,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滑坡自然是不可避免了。
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不仅是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首先必须确立农村幼儿教育的法律地位,从申办、登记、注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到幼儿园的管理等等,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投入关注和资金,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共同探讨和解决有关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为了农村几千万孩子,为了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请关注农村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