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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园转普惠,不要把国家文件“念”歪了!

   民办幼儿园的迅速发展,为国家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事实。

  2018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6.67万所,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占全国比例62.16%;全园幼儿4656.42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2639.78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为56.69%。

  无论在园所数量上还是在解决儿童入园的实际作用上都是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当前在民办园转普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权力任性,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018年11月15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公办园原则上不低于50%,普惠性幼儿园不低于80%。

  而2019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而客观上,由于历史原因,小区配套园问题复杂,就产权来看,有的属于教育部门,有的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有的是开发商的,也有个人的;就办园主体来看,有教育部门主办的,有集体的,也有私人的。治理难度非常大。

  调研所见,在引导推动民办园转普惠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不认真学习国家文件,做法简单,形式粗暴。比如在不公布普惠标准和支持措施的背景下,强令要求民办园填表同意成为普惠园;有的地方因为财政拮据,对响应了国家普惠要求的民办园只给少量补贴,或制定收费标准过低,使民办园难以生存;或者打白条、拖欠补贴款。一些地方在解决小区配套园的问题中,置国家“一园一策”的方针不顾,不从实际出发,不尊重历史事实,为了达到上级要求的指标而出现了违背法律、粗暴执法的行为。

  这些问题伤害了广大民办园举办者、园长、教师为学前教育发展贡献力量的初心,伤害了民间力量继续投入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对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害无益。

  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根本意义在于,让每一个生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的儿童都能接受到基本的学龄前教育,而不是看他在什么经济体制内办的幼儿园接受教育,这所园是属于国有性质还是民营性质,是国家投资还是社会投资,而是看这个幼儿园是不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教书育人”和“立德育人”的目标,是不是遵循教育规律。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只要保证儿童安全,收费合理,家长满意”,不管公办民办政府都支持。加大国家学前教育投入,既包括经济投入,也包括政策供给。发展公办园需要国家真金白银的经济投入,发展民办园只需要国家制定有利于民办园发展的好政策供给。而促进民办园普惠发展要充分认识民办园发展的主流和本质,充分保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利益,充分保证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利益,政治上信任他们,经济上支持他们,鼓舞他们的发展信心。

  通过降低民办园收费标准促使民办园普惠发展,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不能把对民办园的政策和经济补贴落实到位。民办园收费比公办园高,一是因为民办园不能像公办园那样享受国家无偿提供的园所,需要支付高额房租;二是民办园不能像公办园一样由国家支付教师工资和管理成本,要依靠保教费收入努力满足教师的辛勤劳动报酬。给普惠园定价如果不能如实计算房租成本,不能按公办园标准计算民办教师工资成本,势必造成民办普惠园质量难以保障,最终伤及老百姓。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幼有所育”是国家重要的民生问题。国务院明确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方向,彰显了国家的责任与担当。2020年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年,需要及时纠正民办园普惠过程中各种偏差,公、民办并举,才有助于真正完成2020年普惠园占园幼儿80%的努力目标,促进普惠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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