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1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从上述保育员的职责中有保育员的专门性职责如(一)、(三)、(四)项,此外,还有保育员配合教育活动的有关职责,保育员应在教师和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