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2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四川宜宾县某幼儿园一名5岁男孩放学后,在无亲人来接的情况下自行回家,途中误食枣子,堵塞了呼吸道,导致死亡。该男孩的亲人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男孩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万多元。据了解,家住宜宾县某社区的5岁男孩晓方(化名),在该县某幼儿园上学。2008年12月的一天下午放学后,晓方在未等家人来接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幼儿园。晓方的亲人在去接孩子的路上遇到晓方,发现晓方脸色异常,便将他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当晚晓方又被转送到宜宾市另一家大医院抢救,23时许,晓方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晓方系支气管异物堵塞,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事后,晓方的亲人以幼儿园在没有家长来接的情况下让晓方自行离校,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为由,要求园方对晓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幼儿园的幼儿上下学接送制度不完善,导致晓方在放学后自行离园,并在回家途中因支气管异物堵塞而死亡,园方对此有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晓方的亲人未按时到校接孩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
(摘编自2009年7月31日“中国早教网”)
问题分析
幼儿的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弱,他们一旦脱离家长的监护和学校的管理,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就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因此,家庭的监护和学校的保护在时间及空间上应当相互衔接、不留漏洞。建立起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可以实现家庭监护和学校保护之间的无缝链接。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交接应当做到“手递手”,上学的时候,家长应当把幼儿送进幼儿园并交到带班教师的手中方可离去;放学的时候,幼儿园应当把幼儿交到家长手中方可允许幼儿离园。在后手“接盘”之前,前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对孩子的管理和保护。前述案例中,幼儿园在幼儿的家长未按时来接孩子的情况下,让孩子自行离园,严重违背了交接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幼儿的家长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接孩子,也没有事先与幼儿园联系并说明理由,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建议
*幼儿园应当向幼儿的家长提出要求,在上下学期间,家长应当按时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应当事先告知幼儿园,以便园方采取相应对策,保证孩子的安全。
*放学后,对于家长未能按时来接的幼儿,幼儿园不得让其自行离园或将其交给无关人员带走,而应当指派专人看管,保证其安全,直至家长或其委托的人员将其接走。
*幼儿交接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幼儿所在班级的门口,也可选择在幼儿园门口。对于校车接送的幼儿,交接地点则为某一特定的校车停靠站点。在校车停靠站点,跟车教师和司机不得让无人来接的幼儿自行离去,而应当看管好孩子,直到亲手把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平时,教师应当教育在园幼儿,没有家长的接送,不要自己上下学,放学后若家长没有按时来接,那就在幼儿园耐心地等待,听从老师的安排,不要乱跑、乱动,更不能自行离开幼儿园。
练习与思考
【案例】 小雨是泗洪某幼儿园宝宝班的学生。对路途遥远的学生,该幼儿园上学、放学均有专车接送,该车通常将学生送到家长指定地点,由家长接领,上午正常到达家长指定地点时间为11时30分至40分。2009年11月24日上午,由于幼儿园提前放学,接送学生的车辆于1l时20分将小雨送到了指定地点。时间提前了10分钟左右,小雨下车后见父母没有来接自己,而且家就在马路对面,便自己回家。就在通过公路时,小雨不幸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小雨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疗费32887.46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小雨的父母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经确认小雨各项损失为99625.46元,法院判决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94350元,余额由原告自行负担。小雨的父母认为如果幼儿园当天没有提前放学,或者及时通知家长接领,孩子也不会自行横穿马路,故以幼儿园在教学管理上存在过失为由,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园方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赔偿小雨各项损失5275.46元。
(摘编自2010年12月3日《扬子晚报》)
思考: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