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2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2011年8月29日早上8点,宇宇吃过早餐之后,被妈妈陈女士送往镇上的阳光幼儿园。在妈妈走后不久,也许是因为想妈妈,宇宇独自一人溜出了幼儿园,但并没有老师留意到有孩子擅自离校。“29日早上大约9点,我发现宇宇在界石医院附近的街头,身旁只有一名白发老太太。”一界石镇居民何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发现宇宇的经过,“老太太大约60岁,她告诉我,这孩子在公路上,险些被车撞倒,孩子大哭不止,老太太以为孩子和父母走散了,便将孩子带到街边,坐等孩子的父母。”何先生说,等了半小时左右,宇宇的父母并没出现,其间有几位市民上前询问,想将宇宇带走收养,何先生都拒绝了,随后他向界石交巡警平台报了警。这时,宇宇的妈妈陈女士并不知道儿子已走失街头。约中午12点,她担心儿子在幼儿园不习惯,还给老师打了个电话询问宇宇在校的情况,值班老师告诉她,宇宇正在午休。于是,陈女士不安的心放下了。下午4点,陈女士早早地赶到幼儿园接儿子回家。孩子一个个走出教室,被父母接走。陈女士吃惊地发现幼儿园里并没有宇宇的身影。她问老师:“我的儿子在哪里?”当时值班老师告诉陈女士,宇宇已被家长接走了。听到老师的回答,陈女士急得快哭了,因为家里除了她,没有其他人来接过宇宇。陈女士随即报警。警方告诉她,早在上午10时许,就有两位好心人将孩子领到了平台报警,而这两位好心人也一直在找寻孩子的家长。下午4点30分,通过警方联系,陈女士终于见到了宇宇。这个险些走失的小男孩被妈妈紧紧地搂在怀中。后来,陈女士要求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区教委也责令园方进行整改,要求园方必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摘编自2011年8月31日《重庆商报》)
问题分析
幼儿走失是幼儿园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相关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报道。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旦在走失期间遭遇不法分子拐骗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将会给幼儿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幼儿园也可能因此陷于棘手的法律纠纷中。在园幼儿走失事件的发生,主观上源于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对防范幼儿走失工作不够重视,安全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客观上反映的是幼儿园管理工作混乱,安全制度不健全。防范在园幼儿走失事件的发生,需要幼儿园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寻根溯源、对症下药。
法律建议
*防范在园幼儿走失,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人见到在园幼儿离群单独行动或者试图独自离园,都应当主动过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每天上学期间,家长亲手把孩子交到带班教师的手中后方可离开,不要在孩子未进班甚至未进校门的情况下就转身离开(这一点需要教师反复提醒家长);放学的时候,教师应当亲手把孩子交到家长手中,在家长未到校的情况下不要让孩子离开教室,不要把孩子交给无关人员(只能交给指定的接送人)。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幼儿,上学时家长在幼儿上车后或者把孩子交给跟车教师后方可离开,放学时跟车教师应当把孩子交给前来接送的家长后方可离开。
*上学期间,带班教师应当做好幼儿的考勤工作。当天来了多少人,谁没来,教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幼儿集体离开教室、回到教室、午睡以及教师交接工作时都要清点人数。在幼儿参加室外活动或者校外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保证所有的幼儿都处在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防止幼儿离群单独活动,必要时应随时清点人数。
*上学期间,带班教师要把好教室的门,防止幼儿擅自离开教室后躲在幼儿园的某个角落,再借机走出幼儿园的大门。幼儿园的门卫要看好大门,随时锁好门锁,对于没有家长带领的幼儿,不得允许其走出校门,要注意防范幼儿趁人多混杂之际擅自离园,或者趁人不注意,自己打开校门擅自离园。对于中途来园接孩子的人,门卫应当核实其身份,并请带班教师进行把关。
*每学年开学之初,幼儿园应当对刚入园的孩子给予特别的关照和保护。带班教师要时刻关注新入园孩子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消除其紧张心理和焦虑情绪,防范其擅自走出教室。门卫要认真把好最后一关,特别要防范幼儿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尾随其离开校园。
*幼儿园平时应当对幼儿开展防走失、防拐骗的安全教育与演练,通过演习、做游戏、讲故事等多种方式,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让孩子记住自己所在幼儿园的名称、家长的电话、家庭住址,教育其不要单独外出,不要跟陌生人走,遇到紧急情况要向警察或者其他可靠的人员求助。
练习与思考
【案例】 以下是某地教育局对该区一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走失事件的情况通报部分内容:2005年12月27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本区××幼儿园中一班三名幼儿趁上厕所之机,打开幼儿园大门出走,而幼儿园的老师和值班人员没有发现,导致这三名幼儿在校外自行玩耍近四小时之久。事发后该幼儿园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情况。鉴于该幼儿园无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漠视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园管理混乱,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情节特别严重,经研究,决定对××幼儿园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园园长作出深刻检讨;2.辞退玩忽职守的相关教师、保安等人员;3.给予该园“安全隐患单位”黄牌警告;4.学生安全等级由B类降为C类;5.全区通报。
思考:引发该起幼儿走失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