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2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宁)周(家)公路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车辆相撞。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正宁县分管副县长及教育局长、交警队队长被停职进行调查。11月19日,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1.16”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李军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园校车的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示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同日,小博士幼儿园被取消办学资质。庆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将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
问题分析
校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或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由于事关幼儿及未成年学生群体的人身安危,国家建立了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按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配备校车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获得批准的校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为了保证校车在使用中的安全,《条例》还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关于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还对校车的驾驶行为规范作了严格规定。按规定,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还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还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在正宁县“11·16’’重大交通事故中,发生事故的车辆系擅自改装的车辆,完全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也没有按照规定获得校车的资质,且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超载、超速的严重违规行为,以致酿成惨剧,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使用违规校车的幼儿园及有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法律建议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不得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不得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校车经过的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要特别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或调整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幼儿园应当与该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平时,幼儿园应当督促家长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醒家长千万不要使用或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孩子,不要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
练习与思考
【案例】 2010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村民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5米长,2.5米宽)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然而,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便发生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整个车子坠入河中。事故造成9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名学生失踪,后在当天中午12时左右被从水中打捞出,确定已死亡;10名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其中有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数共计14人。次日,衡南县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王某、松江镇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员阳某的职务,同时责成县教育局党委、县交通局党委、县交警大队党组分别免去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某某、因果小学校长陈某、车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长罗某、县交警大队车江中队中队长周某的职务。随后,肇事司机陈宁西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12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迅速将此次事故通报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全体师生,使每所中小学和每位学生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以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思考:本起重大交通事故留给我们哪些教训?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