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1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2010年8月23日下午,一些心急如焚的家长围在某幼儿园门外,不同意他们在该园入托的孩子搬进新教室。据了解,这所幼儿园是一所新盖的公立园,2009年9月首次开园招生,共有50余名孩子,分小一班和小二班。在2010年6月的体检中家长们发现,一半以上孩子的血铅值在50微克/升以上,其中血铅值90微克/升以上的孩子有5名。对此,家长们怀疑孩子们的血铅值普遍偏高,与幼儿园的校舍装修有关。家长齐女士说,最近一段时间孩子经常反映,去幼儿园二楼走廊里玩时感觉熏眼睛,有时还伴有呕吐、恶心的症状,体检结果出来后她才发现,孩子的血铅值竞达到了95.4微克/升。“大于100微克/升就是铅中毒,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暂时停课,不能拿我们孩子的健康当儿戏。”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几十名家长联名写信,要求就孩子们的血铅值偏高问题同园长协商,但两个月过去了,园方迟迟不肯答复。23日下午3点,20余名家长来到幼儿园门口。“再过10天孩子们就要开学了,今年会有更小的孩子入托,园方要求我们的孩子搬到二层新教室,可是二层刚刚装修过,对孩子的健康肯定没好处。”在家长的一再要求下,园长闰女士同意家长们推选10位代表入园协商。
(摘编自2010年8月24日《北京晚报》)
问题分析
在装修过程中,胶、油漆、板材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三个主要来源。这几种材料中往往存有大量的甲醛、苯、TVOC(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其中,甲醛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为一类致癌物,它会损伤人的造血功能,可引发白血病。苯也属于致癌物质,轻度中毒会造成嗜睡、头痛、头晕、恶心、胸部紧束感等,重度中毒会造成视物模糊、呼吸浅而快、心率不齐、抽搐或昏迷。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可致人体出现变态反应等。
为了改善办学环境,一些幼儿园常常利用寒暑假或者十一、五一等长假进行装修,包括粉刷、装饰墙面和地面,维修课桌椅、教具、学具等。在装修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使用油漆、涂料、胶、壁纸、夹板等材料,而这些材料中含有的甲醛、苯等有害物,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很容易给室内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危及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家长们对幼儿园的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装修过程中园方在环保方面存在着细微的失误,就有可能引发家、园之间激烈的矛盾。幼儿园应当正视装修过程中存在的污染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为孩子们创造合格的入托环境。
法律建议
*幼儿园应将园舍装修、改扩建工作纳入本园发展规划,大规模装修、改建要间隔一定的年限(例如北京市教委规定应间隔五年左右),小规模局部装修、改建不宜重复进行。
*幼儿园拟进行装修、改扩建前,应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在拟进行装修、改扩建前幼儿园要及时召开家长会,通报幼儿园装修、改扩建项目范围、施工日期等,以及装修、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加强保育、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让家长放心。在装修期间,幼儿园可动员家长将幼儿自行接回,或由幼儿园将幼儿异地妥善安排。家长将幼儿接回的,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直至幼儿园重新开园。
*幼儿园应当选择有正规资质的装修公司,最好是带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装修公司,与其签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对室内环境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约定。在装修过程中,要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严格控制人造板类材料的使用,尽量选择水性的内墙涂料和无污染的水性木器漆,按照国家标准选择室内家具,防止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
*装修完成后要确保良好的通风环境,净化室内空气。新装修的房屋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开窗通风才可使用。
*装修结束后,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安排幼儿使用或重新开园。
*新装修的幼儿园重新开园后,教师要密切关注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幼儿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要立即组织幼儿进行检查和就医。
练习与思考
【案例】 18岁的杨某原是尚志市某中学学生。一次假期过后,杨某与同学们返校上课,新粉刷的教室里有一股浓浓的刺鼻味道,但老师和学生们都没在意,依旧在表面上看起来“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上课。几天后,学生们相继出现抽搐、胸闷、恶心等症状,而杨某最严重,出现全身麻木、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的症状。杨某先后被送到尚志市人民医院、省第二医院治疗,确诊为“急性轻度苯中毒”。杨某住院643天,共付医疗费、住院费等近13万元,还耽误了2年的学习。她认为是教室粉刷后的严重空气污染导致其身心受伤,于是将油漆厂家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在调查时发现,尚志市某中学在粉刷教室时,购买使用了某油漆厂和某油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漆,其中的苯含量均超过了国冢标准(即0.5%);此外,还使用了某涂料厂生产的稀释剂清洗刷子和工作服,稀释剂中的苯含量严重超标。这些严重超标的苯挥发到空气中,致使杨某在校学习时中毒。由于三家厂家都提供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产品在致害原因中所占的比例,因此,法院认为它们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该中学在学校开学和刷油这两项工作中处理不当,也应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家苯超标的厂家连带赔偿杨某医疗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22万余元。该中学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后,三厂家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编自2005年8月17日《新晚报》)
思考:学校为什么会被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