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8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2011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兰州市刘家滩某幼儿园内,厨师将做好的小米稀饭、花卷和馒头送到教室,之后学生开始吃。班主任突然发现坐在中间的强强(化名)嘴里塞满了东西,脸色发白,呼吸困难。班主任立即使劲拍打强强的背部,试图让孩子把食物吐出来,但没有效果。随后,老师和园长立即将强强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并打电话告知其家长。据医院护理部张主任介绍,孩子送来时面部发紫,已经停止呼吸,瞳孔放大,心跳也没了。医院立即组织急诊科、儿科、麻醉科、五官科等的医生,对患儿采取了急救措施,但已无力回天。孩子终因食物堵塞气管时间过长而身亡。幼儿园园长介绍,自办园以来没有发生任何意外,碰到强强这一起意外事故不知所措,孩子平时很听话,都是自己吃饭的。
(摘编自2011年6月15日《兰州晚报》)
问题分析
幼儿在园进餐时,由于就餐人数较多,教师忙乱,加之幼儿活泼、好动、动作协调性较差,就餐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主要表现为:幼儿因食物堵住气管而导致窒息,幼儿被热菜、热汤烫伤,幼儿因嬉戏、打闹而摔伤或被就餐器具弄伤,等等。此类事故多缘于幼儿园幼儿的安全教育不足,对就餐秩序缺乏有效管理,相关安全制度不健全。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往往会因对幼儿疏于管理而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幼儿园教师平时应当通过讲故事、做游戏、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幼儿了解在就餐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情形,应当如何防范这些危险,以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幼儿园应对食堂的操作间、开水间、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让幼儿入内。教师不要让幼儿去做抬饭桶、送开水等力不能及而又危险的事情。
*菜、汤、粥、水在温度低于60%:(夏天50%:)之前不要送入幼儿活动室,40℃以下的食物才能让幼儿食用。
*食堂工作人员、教师、保育员在送饭菜时要避开幼儿,防止幼儿突然撞过来而被烫伤。不要将菜、汤、粥从幼儿的头顶举过,而应从幼儿的前面递过来。给幼儿的汤不要盛得太满。要教育幼儿汤碗放在桌上合适的位置后,不要再去挪动它的位置,特别是不要用一只手去推汤碗。
*在幼儿就餐过程中,教师、保育员要做好分工,各司其职,要有人认真观察幼儿的就餐动作和表现,一旦发现幼儿做出危险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幼儿就餐时不要比速度,教师不要催促幼儿,要告诉幼儿每一口饭菜的量要适当,不要把嘴塞得太满。提醒幼儿吃饭时最好不要说话,如果一定要说,应当先把嘴里的饭菜咽下去。还要告诫幼儿在就餐过程中不能打闹,不要去触碰其他人,防止碰翻食品或餐具而发生意外。
*一旦发生食物不慎进入幼儿气管的事件,教师应采取急救措施,让幼儿趴在教师的腿上,脸部朝下,教师反复拍打幼儿的背部,通过震荡将孩子气管里的食物拍出来。还可以使用催吐办法,让孩子将食物吐出来。如果这些措施没有奏效,或者出现紧急情况,教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救治。
*一旦幼儿被烫伤,应立即让幼儿脱离热源,用流动的凉水冲洗创面,降低创面温度。注意,不要急于脱掉幼儿贴身的单薄的汗衫、丝袜等衣物,而应先用凉水冲洗,然后再边洗边脱。面部等不能冲洗或浸浴的部位可用冷敷,用冷湿的毛巾覆盖在局部,然后每隔一到两分钟更换一次毛巾。如果是大面积或者严重的烫伤,在紧急处理后应将幼儿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练习与思考
【案例】 从5月15日开始,张女士两岁零三个月的女儿童童(化名)入托到家门口一所双语幼儿园。6月21日下午,张女士去接女儿时,老师却告诉她:“孩子在早上吃饭时被烫伤了。”紧接着,张女士见到了女儿,只见孩子身上缠着纱布,右腿、右胳膊都被烫伤了。幼儿园老师向张女士讲述了事发经过:早上8点多,老师给孩子们盛饭时,童童把一个盛好饭的碗往自己跟前拉,结果碗翻了下去,饭洒到了她身上。看到孩子被烫,老师随即带她去省人民医院做了处理,“属二度烧伤,烧伤面积1.5%,需要隔天换药”。事发后,家长与幼儿园因患儿营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某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认为,幼儿园因保教不力使孩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除医疗费外,家长可适当要求幼儿园赔偿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摘编自2008年6月28日《西安晚报》)
思考:本起事故中,幼儿园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