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8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次
情景再现
2009年8月31日上午,陈女士将孩子小泽送到幼儿园。中午1点过后,幼儿园的小朋友都躺在床上准备午休。“老师,我吞了一个长长的东西。”正当老师安抚孩子们入睡时,小泽的话让老师吓了一跳。原来,小泽的伙伴递来一颗从地上捡起的铁钉让他扔掉,小泽却将钉子拿在手里把玩,不料,手一松就掉进嘴里,而没任何防备的小泽将钉子吞了下去。事后,幼儿园老师立刻通知小泽的家人,并将小泽送往当地医院。经过x光片检查,发现一颗长约5厘米的铁钉“躺”在小泽的胃里!因当地医院无法处理,老师和陈女士随即将小泽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儿童医院的刘医生提醒家长和老师,一旦孩子吞入不明物体,千万不要擅自用手抠、用泻药等方法让孩子将东西弄出来,更不能让孩子随便进食,应直接将其送往医院。
(摘编自2009年9月2日《重庆时报》)
问题分析
到了幼儿午睡的时间,一些老师认为自己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于是有的自己也跟着眯一会儿,有的借机上网、看资料或者埋头写东西,还有的甚至离开幼儿的寝室去干别的事情。殊不知,幼儿虽然午睡了,但在平静的午休中却潜藏着诸多危险。这些危险主要表现为:幼儿在床上偷偷玩弄小物件,导致异物进入口腔、气管、鼻腔、外耳道而引发危险;幼儿互相打闹、嬉戏,导致碰伤、磕伤或摔伤;被子蒙住幼儿的口、鼻,导致幼儿呼吸不畅甚至引起窒息;幼儿因突发高热而引起惊厥,出现肢体痉挛、呼吸困难、两眼上翻、口吐白沫等症状;幼儿在午睡中突发疾病,出现紧急情况,甚至引发猝死;等等。实践表明,一旦教师对幼儿的午睡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幼儿午睡中潜藏的一些安全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消除,很有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法律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在园幼儿午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值班的园领导、保健人员、带班教师(包括保育员)等人员在幼儿午休期间的安全职责和行为守则,以制度来保安全。
*幼儿睡觉之前、起床之后,教师要清点人数,确保午睡的幼儿与来园的幼儿人数一致,防止幼儿擅自离开寝室甚至幼儿园。
*在幼儿上床午睡前,值班的教师应当认真检查幼儿的衣物口袋、头颈饰物和小手,防止幼儿将小刀、纽扣、珠子、硬币、皮筋、发卡、项链、绳线等物品带到床上,并趁老师不注意时拿出来玩弄、吞食,进而导致异物进入耳、鼻、气管而发生事故。教师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幼儿的口中是否有未吞咽的食物,防止食物进入气管而发生意外。平时,教师应当告诉幼儿把小物件放进鼻孔、耳朵和嘴中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鉴于睡高低床(双层床)很容易发生幼儿从上铺摔下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配备儿童单人床,床铺的高度要适中(一般为30~40厘米,不应高于40厘米)。非寄宿制幼儿园因条件所限确需为大班幼儿配置高低床的,床的四周应当有护栏(护栏的高度应当足以防范幼儿从上铺摔下),且高低床应当沿墙体摆放。此外,还应当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
*教师平时应当教育幼儿不得在床上打闹、嬉戏。幼儿上床后,教师应当随时观察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打闹、嬉戏的,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发现幼儿玩弄、吞食物品的,要及时制止并将物品拿走。
*在幼儿午休期间,教师应当在寝室值班巡查,不得借故离开。幼儿园的值班领导应当到各个寝室巡逻,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协助教师处理突发事件。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在岗待命,当带班教师发现幼儿出现身体不适时,保健人员应及时进行先期处理。
*值班教师要随时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姿(如趴着睡、蒙头大睡等),防止幼儿胸部收到挤压或者发生窒息。发现幼儿将被子踢到一旁的,教师要及时为其盖好被,防止幼儿受风着凉。
*对于早晨入园时生病、身体不适的幼儿,以及有癫痫病史的幼儿,在午睡期间教师要给予特别关照,要时不时地走到这些孩子身旁查看其健康情况。发现幼儿出现面色潮红、呼吸急促、反复咳嗽、精神呆滞等症状的,要及时让保健人员进行观察、处理。发现幼儿突发疾病的,要立即予以救助,必要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要注意避免发生幼儿发病时因无人在场或在场的教师麻痹大意而延误病儿救治时机的情况。
*教师要为幼儿营造良好的午休环境。幼儿上床后,教师要及时将窗帘拉下,还可以为孩子播放一两个睡前小故事或者几首优雅的轻音乐,引导孩子缓缓入睡。对于实在无法入睡的幼儿,教师可降低要求,让其安静地躺在床上即可,而不要对其严厉训斥,更不能对其进行体罚。
*到了午休起床时间,教师要通过播放音乐、轻轻叫唤等方式,慢慢地将孩子叫醒,并逐一检查床铺(或者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躺在床上无人看管甚至被单独落在寝室内。幼儿起床不要一味求快,要给孩子充裕的醒觉、穿衣服的时间,并引导孩子有序地上厕所,防止孩子因尚未完全清醒或者因睡醒后过于兴奋而拥挤、打闹以致发生意外。
练习与思考
【案例】 2006年11月9日午休时,两岁半的阳阳一直趴着睡,幼儿园值班老师没有纠正其睡姿。其他幼儿起床后,值班老师也没有按作息时间叫醒阳阳,而将其一人留在屋内继续午睡。当日下午4时许,幼儿园学生吃晚饭时,值班老师才去叫阳阳。这时,老师发现阳阳已经停止呼吸,面色青紫。随后,幼儿园拔打120急救电话并将阳阳送往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但为时已晚,阳阳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确定死亡原因,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阳阳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排除外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疾病、注射疫苗过敏性休克致死,阳阳平素身体健康,发育、营养良好,又死在睡眠当中,综合分析,阳阳符合婴幼儿猝死综合征死亡。法院认为,幼儿园未对阳阳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阳阳在该园午休过程中一直趴着睡,这一影响正常睡眠的情况未得到及时纠正,午休时间过后老师也未及时叫醒阳阳,直至吃晚饭时间才发现阳阳停止呼吸,造成阳阳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擅自开办幼儿园,并疏于管理,应对阳阳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阳阳的父母共计19.35万余元损失。
(摘编自2007年9月28日“中国法院网”)
思考:结合本案,谈谈幼儿园如何建立幼儿午睡安全管理制度。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