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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门卫制度,守住幼儿园的第一道防线

时间:2014-03-04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点击:

  情景再现

  【案例一】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闯由于生活所迫,挣钱无途,加之生活中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事,遂预谋伺机报复社会。2004年2月27日一大早,马闯对家人谎称去买菜,而后携带凶器,骑三轮车在辛集皮革商业城一带游荡。10点左右到幼儿园,在大厅内见到两名女青年和一个小孩,马闯便问到幼儿园上学要交多少钱,同时趁机行凶杀人。被告人马闯抽出藏在身上的刀子朝一女青年(蒙太梭幼儿园园长)头部连砍三刀,由于被害人躲闪,被砍成轻伤。另一女青年郭钗(园长之妹)见状一边锁好幼儿园教室的门,一边说赶快报警。被告人马闯见状,拿出斧头朝郭钗头上、背上乱砍数下,郭钗倒在血泊之中。在一旁的杜广明(郭钗之子)嘶哑地呼喊妈妈的时候,已完全丧失理智的被告人也没有放过这个年仅三岁半的孩子。随后辛集市巡逻防暴大队赶到,将被告人当场抓获。2004年6月7日上午11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辛集市蒙太梭幼儿园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马闯被判处死刑。(摘编自2004年6月7日“中国法院网”)

  【案例二】  2004年8月4日上午,北京市某幼儿园门卫徐某在值班期间持菜刀在校园内疯狂行凶,将15名儿童和3名教师砍伤,其中1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凶手很快被抓获。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信息,徐某于1999年5月11日至9月24日期间,曾因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

  问题分析

  幼儿园发生的部分安全事故,特别是来自校外的暴力伤害事故,以及在园幼儿被冒领和走失事件,往往与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校门是联系幼儿园和外部世界的纽带,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门卫制度,通过对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将来自园外的各种安全隐患阻挡在校门之外,从而构筑起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幼儿园门卫制度不健全,很容易导致各种危险因素乘虚而人,进而危及在园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卫幼儿园安全,应从守好幼儿园的大门做起。

  法律建议

  门卫的选任

  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幼儿园的门卫工作?一些幼儿园陷入了认识误区:有的认为门卫岗位无非是收收信件、接接电话、做做访客登记,随便选一个人就行;有的干脆“一刀切”,只要是保安就行,至于其品行、素质则从不过问。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门卫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岗位,虽然不起眼,但关系重大,一旦门卫人员的选任出了差错,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幼儿园应当充分重视门卫人员的选任问题。合格的校园门卫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应当受过专门培训,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门卫一般应由专职保安担任,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聘请保安的,也应当由“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这里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应当从年龄、健康状况、是否受过相关培训并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来把握。二是门卫应当是一个心智健全、心理健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的人。有精神、心理方面疾病的人,法律意识较差的人,都不应当成为幼儿园门卫的人选。

  在招聘门卫时,幼儿园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专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考查、性格的测验、心理及精神健康状况的鉴定等(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幼儿园还应当审查其档案,甚至要求应聘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充分了解其背景,确保招聘的门卫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心理健康,性格开朗,能够切实履行门岗职责。将不合适的人员安置在门卫岗位上,不啻在幼儿园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幼儿园也需要为人员选任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

  门卫的职责

  幼儿园门卫制度的作用就是把来自校园外部的各种危险因素阻挡在校门之外。为此,门卫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访人员的询问、登记

  为了防止无关人员、可疑人员混入校园制造事端,门卫应当对外来访问人员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询问。通过询问了解访客来访的事由、欲访问的对象等信息。(2)检查证件。在询问之后,门卫应当要求访客出示有效证件,了解其身份信息,考查其访问理由是否充分。(3)登记。在考虑可以放行的情况下,门卫应当让访客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访问对象、访问事由、来访时间以及离校时间等。(4)与被访人员联系。在放行前,门卫还应当与被访对象联系,征求其意见。对于无合理访问事由或无明确访问对象的可疑人员、无关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门卫要坚决制止其进入校园。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长时间在校门口徘徊,门卫应当对其予以劝离,必要时应当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部门。

  2.物品出入查验

  门卫应当对来访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盘问和检查。这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幼儿园门卫并非法定的具有搜查权的人,对来访者强行进行搜查似乎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然而,幼儿园毕竟是自我保护能力弱小的幼儿聚集的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幼儿园应当要求一般的来访人员将携带的物品寄存在传达室或幼儿园指定的场所,或者开包让门卫检查,不配合者禁止进入校园。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也可配置安检设备,规定来访的客人入校前一律要通过安检。禁止将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及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对于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门卫应请示幼儿园领导,经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车辆准入放行

  在幼儿在园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应当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于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门卫应当征求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并在获得许可后方可放行,同时要求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区、生活区,不得鸣笛,并停放在指定地点,以确保不会对在园师生的安全构成威胁。

  4.制止幼儿擅自离园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上学期间,幼儿园应当防止幼儿从园内走失。在制止幼儿擅自离园的问题上,门卫应当把好最后一关。没有带班教师或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没有幼儿的监护人或由监护人指定的人员接送,门卫不得让任何一名幼儿走出校门。对于来接送幼儿的人员,门卫应当认真核实接送人的身份,以防幼儿被无关人员冒领。

  5.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这里的危急情况是指将要或正在发生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校园的情形。可能发生的非法入侵情形包括:醉酒的人员或精神病患者闯入幼儿园闹事;幼儿的家长因为孩子在校被欺负而闯入幼儿园“教训”打人者;犯罪分子在被追捕的过程中为负隅顽抗,闯入幼儿园劫持师生作为人质;对社会心怀不满的人员闯入幼儿园行凶杀人,以追求“轰动效应”或发泄不满情绪等。一旦发生上述危急情形,幼儿园门卫应当坚守岗位,临危不惧,与不法分子周旋,并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果断报警,从而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赢得时间、创造条件。

  对门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门卫工作责任重大,为了提高门卫人员的政治觉悟,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幼儿园应当积极组织门卫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并对其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平时,幼儿园领导应当主动过问、关心门卫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其家庭情况和人际交往状况,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原有的门卫人员因故不再适合继续从事门卫工作的,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调整。

  练习与思考

  【案例】  据媒体报道,2005年6月5日,刘某因与林某发生感情纠纷,于是将一把管制刀具藏在随身携带的背包内,随后以给孩子送文具为名,经门卫允许进入林某之子赵某就读的学校,将赵某叫到无人处后朝其身上猛扎数刀,致使赵某当场死亡。

  思考:本案中,门卫有何失职之处?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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