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方案

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时间:2014-04-14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户中心   点击:

  情景再现

  2011年8月9日,民办育才幼儿园一幼童非正常死亡,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召开新闻通气会,在会上,记者了解到,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确定小颜(化名)的死亡原因为中暑脱水死亡。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汪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将提请迎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日下午4时50分,安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110指令,称该局辖区内育才幼儿园有一名儿童死亡,现已送往宜城医院。接到指令后,该局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民警赶到育才幼儿园,就地控制涉嫌犯罪的两名嫌疑人员杨某、汪某,另一路民警则赶到宜城医院询问参与急救的主治医生,调查抢救的有关情况,并将报警人育才幼儿园园长带至刑警大队调查取证。为了加快破案进度,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取证,专案组了解到,8月2日上午7时40分,育才幼儿园法人兼驾驶员杨某和随车老师汪某一起驾驶皖HD2752商务车从育才幼儿园出发,一路接幼儿园学生。大约7时50分左右,受害人小颜的母亲在苏岗村将小颜送上车。8时左右,校车共接到学生16人后返回幼儿园。学生陆续下车时,因一学生哭闹,随车老师汪某将其送到班上,而后先行离开,没有再返回清点学生人数。而随后来车门旁接学生的老师宣某也未对车内进行查看便将车门关上,将受害人小颜遗漏在车内。之后,驾驶员杨某将车停到停车位后,也未对车内进行检查,便将车门锁上。直到下午4时许放学时,上车的学生发现受害人小颜倒在第三排座位的地板上,便立即告诉随车老师汪某,汪某抱起小颜时,发现小颜毫无反应。之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受害人小颜送往宜城医院,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布其死亡,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是当天天气热,小颜在封闭的车内待的时间过长,中暑后缺氧、脱水而导致死亡。8月4日,经家属同意,市公安局法医对小颜的尸体进行了尸检和法医鉴定,结论是小颜的死亡原因为中暑脱水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园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已被宜秀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对该园的行政处罚程序也已经启动,宜秀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书面批示,要求宜秀区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不遮不掩,公开透明,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摘编自2011年8月1 1日《安庆晚报》)

  问题分析

  在一些幼儿园,教职工往往不清楚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出了问题后互相埋怨、互相推卸责任。由于安全职责不清,表面上看“人人有责”,实际履行中往往变得“人人无责”,给校园工作留下了无穷的隐患。

  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是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个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层次特点,将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目标分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把安全目标的职责分解到幼儿园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幼儿园还应当建立起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未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法律建议

  幼儿园安全目标及安全工作的分解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建立“平安校园”,避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按照安全所涵盖的各方面内容,这一总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二级安全目标:(1)校门口及周边环境安全;(2)校园治安良好(防止发生凶杀、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刑事和治安案件);(3)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安全;(4)教具、学具安全;(5)室内、室外活动安全;(6)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7)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安全;(8)消防安全;(9)交通安全;(10)食品安全;(11)常见疾病、传染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12)水、电、煤(气)使用安全;(13)自然灾害事故的有效防范;(14)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有效应对和处理。上述二级安全目标又可以分为更具体的三级安全目标。

  为了实现各级安全目标,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立;(2)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建立;(3)人防、物防、技防的施行;(4)晨检、卫生、消防、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5)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6)安全教育和演习;(7)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8)安全工作台账的建立和管理;(9)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在对幼儿园的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再把完成安全目标、开展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教职员工身上,建立起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幼儿园的每一名教职员工,包括行政干部、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等,都是“一岗双责”,既要做好本岗位的本职业务工作,又要承担与岗位相关联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疏忽、懈怠未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关键是要定岗、定责、定人。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园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特点,对下列岗位与人员规定明确、具体的安全职责:(1)园长;(2)副园长(包括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和分管保教、后勤等工作的副园长);(3)保卫部门及其成员;(4)保教处及其成员;(5)总务处及其成员;(6)年级组长;(7)教师;(8)保育员;(9)值班领导;(10)值周、值日教师;(11)保健人员;(12)食品卫生管理员;(13)食堂从业人员;(14)宿舍管理人员;(15)财务人员;(16)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7)校车司机;(18)跟车管理教师;(19)锅炉工;(20)电工;(21)门卫及保安人员等。每学期,幼儿园应当与上述各个岗位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及违反职责所要承担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协力保护在园幼儿的安全。

  发生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没有责任追究,校园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就没有保   障,安全工作责任制就无法彻底落实。建立、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可以增强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减少校园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措施。根据现行的规定,在校园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2)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员工伤亡的;(3)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厦后果的;(4)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5)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发生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幼儿园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行政责任。违反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是民事责任。因幼儿园的过错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园方需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幼儿园可向在履行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偿。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严格配合政府有关机构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不得推卸责任、包庇有关责任人员或实施其他妨碍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行为,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幼儿园还应当建立内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严厉问责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员,不断强化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要坚持国家关于“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检查、反思和改进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练习与思考

  【案例】  一天之内,上幼儿园的女儿接种了两次麻疹疫苗,做母亲的很生气。9月16日一大早,家住昆明丰宁小区的马女士带着女儿去丰宁小区附近的医院接种了麻疹疫苗,随后,她将孩子送到幼儿园。马女士特意叮嘱幼儿园当时的带班老师,自己的孩子已经打过了疫苗,以免第二次接种。可她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日下午5时30分许,马女士来到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女儿竟在幼儿园第二次注射了麻疹疫苗。马女士随即找幼儿园讨要说法。幼儿园则表示,9月13日,园方曾向每个学生的家长发了一份麻疹接种登记表,由于马女士在16日之前一直没有将登记表交回.所以幼儿园就当马女士默认了孩子需要在幼儿园接种疫苗。9月16日下午3时30分,马女士的女儿和其他的孩子都在幼儿园接种了麻疹疫苗。由于马女士当天送女儿到学校的时间较迟,错过了接班老师与带班老师的交接班时间,所以就出现了重复接种的事情,这是校方管理的疏忽。目前,对于相关赔偿事宜,双方还在协商中。(摘编自2010年9月18日“云信网”)

  思考:试分析幼儿园应当如何处理该起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

推荐内容Recommended cont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