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0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户中心 点击:次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北京青年报
导读:今天,是“中国学生营养日”,如果不是提醒,有谁会想起这个为孩子吃饭而定的日子?“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营养法》的今天,中国吃饭无‘法’可依,仅有的就是‘中国学生营养日’。”一位曾在世界卫生组织任职的著名营养学者在几天前的一个会议上感慨道。
从味精被“妖魔化”,国民营养素质可见一斑
“味精是化工合成的东西,吃味精导致多动症。”这样的微信你可能看到过,并且也跟着转发过。很多人却不知道,味精是营养素之一,是蛋白质中的一种氨基酸。关于蛋白质,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说过:“生命是蛋白质存在方式,一切生命构成的实质,蛋白质之于生命体的重要地位。”蛋白质是由几十种氨基酸组成,而味精就是其中的谷氨酸钠,在食品中有提鲜的作用。我们在熬制很多食料中都会自然发生化学变化,产生这种天然味精谷氨酸钠。就是很普通的化学试验常识,很多国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却传播着耸人听闻的谣言。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关注孩子的营养、健康是全社会的义务。
1946年美国经济危机后,造成青年身体素质很差,当兵达不到标准。为了改善这种状况,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国家学校午餐法》,将学生午餐纳入法制管理,要求政府每年制订学生营养餐计划,所需经费由政府提供,并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到目前为止,美国除多次对学生午餐法进行修改外,先后有10多部法律和技术规章涉及到学生餐的问题;1969年5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餐卫生法令》,法律规定了违法行为及制裁,从而为开展学生营养餐工作提供了各方面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世界上不要说发达国家,就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也都设立了相关的营养法规。
最能说明立法与营养干预的例子就是日本。1931年,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平均身高分别是161.8厘米和151.2厘米。后来,日本政府陆续颁布《营养师法》、《营养厨师法》、《营养改善法》、《学校供餐法》,2005年还颁布了“食育法”。这些法的突出特点是包括首相、大臣、政府多个部门、媒体、企业等均有明确责任阐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到1985年,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身高已分别达到171.8厘米和157.8厘米。西方学者称之为“人类体质发展奇迹”。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增至3000美元的时期,是居民膳食营养结构迅速变化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加大改善营养,可以增强人力资源的素质,提高劳动效率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唯有通过营养立法,强化政府干预政策和措施到位,才能真正使各项不同人群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收到效果。而对亚洲几个国家的数据分析,由于营养不良造成劳动生产率损失,估计可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3%。
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所的营养学者们,发出营养立法的呼吁已近20年,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营养干预措施。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不断发布《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今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正式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这无疑距离营养立法更加迈进了一步。
但不得不说,行政命令和文件不能代替国家立法。制定营养法规可以将我国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管理。否则,全民营养与健康普及教育、居民营养监测等工作,因为无法可依就难以落实。
“食育”必须从孩子抓起
几年前,在青海互助县,记者问一位小学校长“为什么不给孩子开设营养课”时,校长很不以为然地说:“等他们走出去掌握了很多知识后,自然就懂营养了。”在一个中学里,记者看到健康课都被数学、外语课取代了之后问健康老师:“您自己每天吃早餐吗?”得到的回答是:“不吃,饿了挺一挺就到午饭时间了。”而能回答这些问题是这样一个事实,某网站曾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进行营养知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人属于“营养盲”。看看周围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有多少人能说出“人体需要的基本营养素是什么?人们每天应该吃多少种食品?”这样在日本小学生就能回答的问题呢?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副会长马冠生博士说,所谓“食育”,其实就是指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教育。目前我国少年儿童面临营养不良和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除了在个别贫困地区存在食物不足现象外,对营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营养意识差、知识缺乏以及不健康的饮食行为和生活方式是引起营养不良和营养失衡的重要原因。应把营养健康作为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营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学生营养研究室主任胡小琪认为,必须针对学校、学生、教师、家长、食品生产企业的现状,开展有针对性、丰富营养知识的“食育”,从儿童青少年时期对学生进行食物、食品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文/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