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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常见伤病的紧急处理

时间:2014-08-04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户中心   点击:

  情景再现

  2010年10月13日中午11时45分左右,正值湖里安兜某民办幼儿园孩子们吃午饭时间,两岁的男孩朋朋(化名)突然脸色惨白,捂着脖子说不出话,老师赶忙检查急救,依然无济于事,等送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最后,医生从孩子喉咙里取出了致命物——一小块白面馒头。该幼儿园的余园长告诉记者,中午11点半左右,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午饭,11点45分左右,还有几个孩子没吃完,当班老师走到几个孩子跟前,发现朋朋嘴里塞满了东西,脸色发白,也说不出话,便急忙把他抱到隔壁的检查室。  “我当时就在检查室,孩子被抱来后,看到他嘴里塞满了馒头。”余园长和老师们赶忙急救,同时打电话通知孩子的家长和120急救中心。遗憾的是,朋朋最终没能被抢救回来。那么,遇到孩子吃饭被卡噎住,导致呼吸困难,应该如何紧急处置?厦门市第一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骆献阳主任医师分析,孩子进食期间发生卡噎,卡噎物一般处在声门(气道最窄的地方)或气管中,由于小孩缺氧耐受力较差,卡噎后几分钟内就会发生意外。骆医师认为,发生类似意外时,在现场急救难度较大。“孩子出现卡噎,可尝试将孩子倒立拎起,轻拍其背部,看卡噎物能否掉落。”骆医师同时提醒大家,一旦失败,要及时送医抢救。(摘编自2010年10月14日《海峡导报》)

  问题分析

  在园幼儿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后能否及时获得有效救助,直接关系到病情的控制和身体的康复。如果幼儿园的教职工掌握一些急救知识,在救护车到达之前,能够对患病幼儿进行急救,往往可以为患儿后来的治疗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病情恶化。而一旦幼儿园延误救治时间或者采取的救援方式不恰当,导致患儿病情加重,则需对加重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鉴于此,教职工平时应当尽可能多了解、掌握一些在园幼儿常见疾病的急救知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法律建议

  小儿惊厥(抽风、惊风)

  伤情:小儿惊厥的症状主要表现为:四肢、面部肌肉抽动,两侧眼球上翻、凝视或斜视,神志不清,偶尔伴有口吐白沫或嘴角牵动、呼吸暂停、面色青紫等。发作时间为3~5分钟,有可能反复发作。

  处理:(1)发生惊厥时,应当立即将患儿平卧,解开衣领,头偏向一侧,使口腔分泌物易于流出,以免引起窒息,保持呼吸畅通。(2)将缠有纱布的压舌板(或者用毛巾拧成麻花状,或把筷子、小勺裹上毛巾)放入患儿口腔内上、下齿之间,以防舌头被咬破。(3)用大拇指按压患儿的鼻下人中穴(鼻唇沟上1/3与下2/3交界处)、双手虎口部的合谷穴(大拇指与食指指骨分叉处)止惊。(4)保持环境安静,不要大声呼叫或者拍打患儿,尽可能减少对患儿的刺激。(5)对于高热惊厥,还要对患儿进行物理降温,如将毛巾用冷水浸湿后敷于患儿头颈部。(6)迅速将患儿送往医院就医。

  异物堵塞气管

  伤情:幼儿误将花生米、豆类、瓜子、糖块、果冻、塑料玩具、玻璃球等物吸入气管后,会出现呛咳、憋气、呼吸困难、气喘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导致窒息。

  处理:(1)将患儿抱在膝上,使其头部向下(头部低于躯干),一手固定住孩子,另一手连续拍打其两肩胛骨之间的背部,使气道内的阻塞物脱离原位而咳出。(2)如果孩子较大,且情况紧急(如出现窒息症状),也可以使用“海氏冲击法”进行抢救,即大人蹲在或者跪在患儿背后,双手抵在患儿脐部与剑突中间,向其胸腹部上后方用力挤压,借助肺部产生的气流冲击将异物排出。(3)异物取出来后,如果患儿呼吸恢复正常,应安静地观察一段时间,看有无变化。如果患儿病情严重,出现极度呼吸困难,则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眼内异物

  伤情:沙子、虫子、玻璃片等物体不慎进入幼儿的眼中,导致幼儿眼睛不舒服、看不清东西,甚至发生剧烈疼痛。

  处理:如果是沙砾、虫子、毛线之类的东西进入幼儿的眼中,教师可用洗干净的手指轻轻地翻起孩子的眼皮,然后用清洁湿棉签或干净的手绢将异物粘出。对于沙尘,也可将幼儿的眼皮提起后向眼内吹气,刺激眼睛流泪,将沙尘冲出,或者用清水冲洗眼睛。如果是玻璃片、金属片或者木刺等尖锐的物体进入眼睛,则千万不要试图将异物取出,不要让孩子用手揉眼睛,而应当用毛巾把孩子的双眼蒙上,并耐心地对其进行安抚,告诉孩子尽量不要转动眼球,并以最快速度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烫伤

  伤情:幼儿在接触尚未冷却的饭菜、开水、烫锅、电热杯等物体时,很容易被烫伤。烫伤程度可分为三级:一度烫伤只损伤皮肤表层,局部轻度红肿,无水泡,疼痛明显。二度烫伤是真皮损伤,局部红肿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泡。三度烫伤是皮下、脂肪、肌肉、骨骼都有损伤,并呈灰色或红褐色。  处理:幼儿被烫伤后,应当立即让幼儿脱离热源,并用流动的冷水冲先创面至少15分钟,以降低创面的温度,注意不要用冰,否则会造成皮肤损伤。同时,马上脱掉患儿身上的衣物,以防衣物上的高温继续对患儿造或伤害,但如果衣物粘在烫伤处,则不要硬脱,而应当先把烫伤处周围部分的衣服剪掉。如果出现小水泡,不要弄破它,要由医生进行处理。不要在伤面七随意涂抹药膏,以免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或者造成创面感染。紧急处理后,应当及时将患儿送往医院救治。
  
  流鼻血

  伤情:外伤、高热引起鼻黏膜干燥、毛细血管扩张等,均可引起幼儿流鼻血。

  处理:(1)幼儿流鼻血后,教师应当让患儿的头部保持正常直立或稍向前倾的姿势,不要让其仰起头,否则容易导致鼻血.倒流进入咽喉、胃部等器官,进而引发窒息或呕吐等现象。(2)让患儿坐好后,教师用手按压患儿出血侧鼻翼上方约5分钟(右侧鼻孔流血压右侧,左侧流血则压左侧,若两边都流血,则两边一起压,并让患儿张开嘴巴呼吸),进行指压止血。(3)如果出血量较大,可用消毒棉花填入流血的鼻腔内,将鼻子堵住,再配合指压止血。(4)在指压的同时,可以用冷毛巾敷在患儿额头或鼻部,以帮助血管收缩,减轻出血症状。(5)若幼儿出血不止,则应当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擦伤、割伤

  伤情:幼儿奔跑、玩耍时不慎跌倒而导致皮肤擦伤,或者皮肤被小刀、剪刀等尖锐物割伤,需要及时对伤处进行处理。

  处理:(1)幼儿擦伤、割伤后,首先应当进行止血,将干净的毛巾或布放到伤口处进行按压(若没有干净的布,也可用干净的手指按压)。如果伤口较深,流血较多,可用无菌绷带紧紧地压住伤口(但如果有玻璃金属、尖刺嵌入伤口,则不可按压,以防尖锐物扎得更深,此种情况应立即带孩子去医院处理)。(2)止血后,用清水或生理盐水把伤口清洗干净(没有清洗条件的,也应当用消毒纸巾或干净的毛巾将伤口处的脏东西擦拭掉),防止伤口感染。(3)清洁处理后用干净的毛巾把伤口擦干,可在伤口处涂抹一些含抗菌素的药膏,以防感染。(4)清洁后,如果用绷带包扎伤口或者在小伤口上贴创可贴,则一定要每天进行更换,以保持创面清洁干燥。(5)对于较为严重的擦伤、割伤(如伤口较大、较深或流血较多等),一定要及时送孩子就医。

  中暑

  伤情:幼儿在高温环境中和烈日直射下活动时间较长,很容易引发中署。一般而言,在高温环境下,如果幼儿出现现浑身发烫、体温升高、烦躁不安、头痛恶心、心慌无力等症状,甚至出现突然昏倒、四肢肌肉抽动的情况,则孩子多半是中暑了。

  处理:(1)一lj.幼儿发生中暑现象,应当立即将其转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2)让患儿仰卧,松开或除去其衣物,同时通过打开电扇或空调、在地面上洒水或放置冰块等方式降低环境温度,但是风不能直接往孩子身卜吹。(3)用温凉毛巾擦拭患儿全身,将湿凉毛巾敷在其头部,或者用温凉水对其浸浴15至30分钟。(4)待患儿清醒后,可让其饮服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也可以掐患儿的人中穴、内关穴以及合谷穴,还可给患儿服用人丹、藿香正气片等解暑的药品。(5)对于重症中暑的患儿,要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骨折

  症状:幼儿在摔倒、从高处坠落或者发生车祸等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骨折。骨折的症状表现为:疼痛、压痛、活动痛;局部肿胀,淤斑;功能障碍;畸形,反常活动(又称假关节活动);骨擦音或骨擦感;严重者可发生休克。骨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闭合性骨折,即骨折处皮肤或黏膜完整,不与外界相通;另一种是开放性骨折,即骨折附近的皮肤和黏膜破裂,断骨与外界相通。

  处理:当幼儿摔倒或从高处坠落后,若出现肿胀、疼痛、活动受限等情况,孩子感觉活动或走动时疼痛更加剧烈,则表明孩子很有可能发生了骨折。此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搬动或伤肢活动。如果是开放性骨折,伤口出血,要先进行止血包扎,用干净的纱布、绷带等包扎伤口。如果是闭合性骨折,不要急着给患儿脱去衣裤、鞋袜,若患儿肢体肿胀严重,可用剪刀将幼儿的衣袖和裤腿剪开,减轻压迫。如果可能,把孩子伤到的肢体用自制夹板固定住,以减轻搬运时骨折端对软组织、血管、神经或内脏的损伤,也有利于止痛和抗休克。紧急处理后,应当及时将患儿送往医院救治。如果怀疑孩子脊柱受伤,切忌扶患儿行止或将患儿放在软床上,而应在妥善固定后由专业人员实施搬运。在患儿没有经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要做患部热敷,更不要随便清人推拿、按摩,以防加重损伤。

  练习与思考

  【案例】  2006年l 1月9日10时许,阳女士送两岁零五个月的儿子小豪到小博士幼儿园上学。下午4时许,阳女士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小豪出事了。小豪的班主任程老师事发后向警方这样介绍:小豪被他妈妈送来时,一直在哭,孩子年龄小,每次送来时都要哭上一阵。当天吃完午饭后,其他小朋友开始午睡,老师把小豪抱到床上。“小豪自己趴在床上,我给他盖上被子,一直轻轻拍着他的背哄他睡。当时他抓着头发,头上出了很多汗,睡着时快下午l点了,我看了看,没敢打扰他”。程老师说。14时50分左右,程老师开始叫小朋友们起床,看小豪还在睡就没叫他。16时,小孩开始吃饭,这时小豪仍没起来,程老师把手放到他鼻子下,感到没有气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陈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小博士幼儿园系二被告共同开办、共同经营,该幼儿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聘用老师无相关资质证书。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小豪父母认为,在14时50分,老师如果像叫醒其他孩子一样叫醒小豪,他可能就不会出事。而且,睡觉时小豪一直在哭,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更不应该让他趴着睡。正是这两个失误,导致了小豪的死亡。小豪父母的代理人说,经过调查,他们发现小博士幼儿园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有从业资格的医师、保育员、教师、营养师,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是名副其实的“黑幼儿园”。他认为,正是幼儿园缺少上述专业人员,才会出现“孩子本来不该趴着睡,却由着他趴着睡;本来该去上课,却让他一人在寝室睡觉,本来小孩子不该睡这么久,老师却不管……”否则,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在法庭上,幼儿园的代理人称,幼儿园在小豪之死事件中并无过错,他的理由是,小豪平素身体健康,营养、发育良好,且是在睡眠中死去的,幼儿园对小豪因意外因素造成的死亡无法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小豪属婴幼儿猝死综合征死亡。因此,幼儿园的代理人认为,小豪的死亡,实属不可抗力和意外因素造成。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对小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致使小豪在该园午休过程中一直趴着睡,这一情形在已影响小豪的正常睡眠的情况下,未得到老师的及时纠正,午休时间过后小豪也未被及时叫醒,直至吃晚饭时间才被发现停止呼吸,最终造成小豪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二被告擅自开办幼儿园,并疏于管理,致使小豪在入托期间造成死亡,虽然小豪死亡被鉴定为婴幼儿猝死综合征,但该鉴定结论不能排除二被告的过错与小豪的死亡这一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被告因其过错仍应对小豪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7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张某夫妇赔偿原告各种费用193531.17元。(摘编自2007年9月29日《郑州晚报》)

  思考:本案给我们留下什么样的教训?你所在幼儿园的教师是否掌握常见伤病的急救知识?
 

——摘自《幼儿园安全策略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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