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1.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
2.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及时通知家长及其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2.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3.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4.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