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档案

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应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办公室、后勤、各班级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校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设联络员一人,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与上报。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教育行政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负责建立健全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协助疾病预防机构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环境消毒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健康教育等。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保健医室,并配备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保健老师。保健医或保健老师负责学校的学生健康保健工作及学校传染病的监测管理。

  二、制度建设及实施

  (一)预防传染病的相关制度

  1.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学校要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传染病监测网络、传染病预警系统、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时的应急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的日常预防措施等。还应包含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等方面内容。

  2.建立学生晨检制度

  在学校保健医生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必要时将患者送正规医院就诊,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怀疑为传染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医生。学校保健医生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通过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①保健医(院)室就诊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班级、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用药情况等。

  ②学校传染病登记本。

  ③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3)个人卫生清洁制度

  5.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指自备水、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建立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指自备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和卫生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的制度。

  (二)传染病控制的相关制度

  1.疫情报告

  (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宿舍(相邻宿舍)或同一班级(相邻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情处理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做好密切接触者登记及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以及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消杀灭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学校应积极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学校搞好病人的隔离治疗、预防服药、疫苗接种以及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技术保障制度

  1.传染病管理。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2.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1)幼儿园供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供水单位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每学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应立即调离工作。

  (2)开水供应:保证每天上下午有充足的开水供应;不得让学生在幼儿园直接饮用生水。

  (3)学校生活饮用水为市政供水的,其末梢水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规定。

  (4)学校生活饮用水为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其水质和设施要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依据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幼儿园厕所的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1)卫生间采用水冲式厕所,厕所内应设置污水池和地漏。

  (2)在卫生间内设置洗手设施,教育幼儿树立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3)每周保洁员及班级助理开展厕所大清扫活动,培养自觉预防传染病的卫生意识。

  (四)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2.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幼儿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幼儿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

  “四勤”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

  “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牙刷和口杯、不过度紧张和疲劳。

  “一报告”即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4.夏季校园在显眼处设有5条以上防治肠道传染病的固定宣传标语,特别是在食堂、集中用水和厕所等处;在教室及校园内设置防治呼吸道传染病的固定宣传标语。

  (五)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校园卫生条件

  1.学校教学用房、餐厅、运动场馆等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

  2.园长要熟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食堂、教室及公共区域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公示。

  三、检查督导

  1.建议总部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年组织2次以上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

  2.建议总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对学校食堂、饮用水、学生宿舍和传染病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接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每年的传染病疾病谱督导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