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园幼儿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幼儿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的发生流行,切实保护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市卫计局和教育局关于做好入托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XX市卫计局和教育局关于“XX市入托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入托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 托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利用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每年的新生报名程序;
3. 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托手续;
4. 每年春秋季开学时,由专人按“有无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等查验内容要求,做好各项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发现未种。 漏种幼儿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填写《**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和《**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并负责发放补证。 补种通知单;
5. 督促补证。 补种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 到指定预防接种机构进行补证和补种;
6. 复验接种证:对已发《**市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补证。 补种通知单》的幼儿的补种(补证)情况进行复验并登记;
7. 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幼儿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8. 托幼机构在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后,应及时整理汇总《**市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和《**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在开学后30天内上报至所在地的预防接种机构,另一份单位存档备查;
9. 加强查验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