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已变质、有异味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原料,均不得加工。
三、对食品原料粗加工严格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清洁。
四、肉类食品、水产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加工,分池清洗: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加工所用的刀、墩、案板、切割机、绞肉机、洗菜池、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要洗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菜筐菜池无污垢、无残渣,并要做到荤、素分开加工,废弃物要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带盖垃圾容器内,容器外观清洁,不积压、不暴露。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七、各种蔬菜要择洗干净,无虫、无杂物异物,无泥沙,蔬菜要先洗后切,发芽的土豆要挖去芽眼并削去发绿的皮肉。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
八、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鸡、鸭、鱼、肉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择净、剔净、洗净并及时冷藏。绞肉不带血块、不带毛、不带淋巴、不带皮。鲜活水产品加工完毕后要立即烹调食用。
九、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放在台、架上,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