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工作指导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红缨幼儿园食堂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酵母。

  二、食品添加剂由食堂主管(或食品采购员)统一采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三、由食品库房管理员放置专区储存保管。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堂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到食品库领用食品添加剂,并登记在《食品添加剂领用登记表》中。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和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七、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