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品牌区域合作商:
为了让品牌区域合作商和联盟幼儿园享受更好的服务,区域合作商发展的联盟幼儿园均需提交与联盟幼儿园签订的《品牌服务合同》原件进行备案。为保证备案合同的规范性,特提示如下,供品牌区域合作商与联盟幼儿园签署合同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1.区域合作商与联盟幼儿园签署品牌服务合同需一式三份,区域合作商留存一份,幼儿园留存一份,报Yojo总部备案一份。为不影响联盟幼儿园享受Yojo提供的相关品牌服务和Yojo对品牌区域合作商的支持,合作商应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快递至Yojo总部进行备案。
2.合同请用工整的楷体字书写,字迹清晰。如有涂改,合同无效。
3.甲方为区域合作商,乙方为联盟幼儿园。
4.幼儿园须将信息填写完整,地址清晰到门牌号。如幼儿园具有办园许可证,则乙方名称与办园许可证中的名称一致;如幼儿园尚无办园许可证,则须按照“XX省XX市XX县(区)XX镇XX小区新建幼儿园”来填写。
5.品牌合作商务必与尚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与合同正本同时签署。
6.合同中凡带下划线需填写的位置,都必须在合同签署时填写完整,不能遗漏未填。
7.未经Yojo总部同意,品牌代理和幼儿园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因情况特殊,认为确有必要,须与Yojo总部协商解决。
特此告知。
北京Yojo幼儿园联盟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