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售后服务 > 收货处理规定
收货处理规定

  收验货处理规定

  一、发票验收:

  如您通过网站下单时选择了开发票或者人工下单时已告知总部工作人员,我们会随货为您寄送发票,请您收货时注意检查发票。下单未明确要发票的情况,如有需求,也可在付款后30日内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索取发票,超过30日将不再受理。

  二、货物验收:

  签收货物后请即时进行验货:

  (1)查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收件人、件数是否与托运单相符,确认无误再签收。

  (2)签收后先仔细核对商品种类、数量等是否与发货清单一致。准确无误后,才能发放使用(如发放后再反馈数量问题,则不再受理)。

  (3)如发现箱内货物破损、少货、货物发错等问题,请保留好签收单和货物包装箱,并在货物签收之日起48小时内通过客服热线400-0808-818联系总部客服解决。

  (4)代理反馈问题经总部核实后(期间可能需要物流公司人员证明或要求代理提供实物照片等,以便快速做出判断及时处理),总部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毕。

  【名词解释】

  *货物签收之日:按照第三方物流平台显示的实际到货日期为准。若第三方合作伙伴不能有效返回签收日期,则由总部根据距离等因素与代理进行人工确认。

  三、总部配送服务范畴: 

  总部配送服务所含的免费送货上门服务不包含搬运货物入园、码放等其它附加要求。如代理要求其它附加服务,请自行与物流公司协商,产生费用由代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