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二、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3~4月份和10~11月份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消防演练一次,使全体职工和学生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地上消火栓及室内消防栓。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其他消防器材有人专门管理。
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主管负责人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保卫处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报警与确认。
4.1.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保安人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c)职工、学生或者校园内其他人的报警。
4.1.2火警信息的确认。
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维修部当值电工(或附近保安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外来人员报警。学校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学院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保卫人员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消防管理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保安队紧急组织保安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保安队立即组织保安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水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e)保安人员在领导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4.3.2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通报火灾情况,引导人员疏散;
b)疏散组引导疏散,做好撤离准备;
c)电工切断电源,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人员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人员有序地撤离。
4.3.3扑救:
a)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指挥协调组人员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b)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指挥协调组人员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保卫人员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保安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止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灭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转移物资:
a)疏散引导组疏散人员,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保安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保卫处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保卫处人员应组织保安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学院领导对受灾人员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保卫处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保卫处和后勤处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