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5-12-29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督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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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思想: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保证: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服从上级管理: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发放相关证件,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四、《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健康证、培训证必须随时可出示,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到期前30日)及时申请复验《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核准的加工面积、设施与布局进行改建、扩建前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图纸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法人代表、后勤主任、炊事班长和各加工区域负责人负责食品生产管理工作。卫生制度上墙,悬挂于各加工区域。
六、卫生检查:每两周由执行园长,每周由卫生保健主管、每天由炊事班长和保健医对上岗职工及食品制作过程及场所进行食品卫生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卫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堂卫生情况。
七、落实奖惩制度:检查后根据卫生工作质量好坏对区域负责人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并做好奖惩记录。
八、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每年按期组织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上岗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做到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按要求及时调离“五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的患病人员。
九、安全报告: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与反映,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及违法行为内容的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