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托育机构和幼儿园餐饮管理的制度、方法与技巧,普及科学规范管理知识,交流餐饮管理新思路和新策略,支持“幼儿园健康安全食堂”建设。
幼儿园餐饮主要面向婴幼儿,且是群体供餐,因此需要有效防范食品与餐饮风险,最大限度保证就餐安全。
在生活中,有一些食材因为本身特性及加工方法等因素,不适合儿童食用,或者在群体聚餐中有一定风险,所以一般不建议幼儿园购买和加工制作。
为了便于幼儿园日常备餐,提升风险意识,我们根据各地区的学校食品管理政策,整理了这份《托育机构幼儿园高风险食品目录清单》,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预防第一。
《托育机构幼儿园高风险食品目录清单》(托幼机构参考版)
成都营养食育健康科技研究院 2020.10
为有效防范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风险,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参考《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国家卫健委提示等规定和信息,整理以下清单,供托幼机构参考。
以下为高风险食品目录,请托育机构幼儿园谨慎使用:
1、动物源性食材:河豚鱼、小龙虾、田螺、河蚌;
2、非动物源性食材:野菜、野生蘑菇、槐花、杏仁、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或青皮马铃薯、青西红柿;
3、自制饮品类食品:未经检验的生鲜乳、自制乳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制酸奶、雪糕、冰淇淋),自制豆浆;
4、生食类食品;
5、冷荤类食品(水果除外);
6、裱花蛋糕;
7、现榨果蔬汁;
8、严格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9、高风险地方食品:酵米面类食品(北方的臭碴子、酸汤子、格格豆,南方的发酵后制作的汤圆、吊浆粑、河粉等)。
本清单将根据国家最新的管理规范,及时更新发布,供托幼机构使用参考,敬请关注。食品安全,预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