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保护儿童视力,培养良好的眼卫生习惯。
2.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尤其应对视力高危儿童(家族中有视力异常或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者)重点检查,及时矫治,降低弱视发生率,提高弱视治愈率。
二、管理对象:园(所)全体儿童。
4岁以上儿童应进行检查(4岁以下儿童如有条件也应予以检查)。
三、管理内容: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
对4岁以上儿童(4岁以下儿童有条件也应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筛查。早期发现异常,进一步检查诊断治疗,以避免发生弱视。
2、预防措施:
① 保护儿童视力:
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强光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边疆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50厘米,书与桌应成30-40度角。
看电视时应相距屏幕其对角线5-7倍的距离,连续看电视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② 预防眼传染病:
教育儿童不用脏手揉眼睛。发现眼传染病及时隔离患儿。定期对玩具毛巾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③ 预防眼外伤:
注意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3、对弱视儿童的管理:
了解弱视儿童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的弱视儿童坚持弱视训练。
四、视力检查要求:
4岁以上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3-4岁儿童如能配合,也可使用。1岁半到4岁儿童使用儿童图形视力卡或点视力检查仪。
视力表方法如下:(儿童图形视力卡及点视力检查仪使用方法详见说明书)
1.视力表: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视力表距离:5米
视力表悬挂高度:国际标准视力表1.0一行,对数视力表5.0一行应与儿童眼大致位于同水平。
2.视力检查方法:
检查时应遮盖一眼,分别检查。检查由最大视标开始,每行选择最外侧的一个视标依次向下,当儿童辩认发生困难时,开始检查上一行全部视标。
3.视力记录:就记录儿童所测得的最佳视力,以能辨认出半数以上视标的一行做记录。
五、筛查标准及转诊:
1.筛查标准:
视力异常:4岁以上儿童单眼裸眼视力≤0.5
视力可疑异常:4岁-儿童单眼裸眼视力≤0.7
5岁-儿童单眼裸眼视力≤0.8
2.转诊:
对视力可疑异常及视力异常者2周后应复查一次,视力如仍不正常,应转到各市儿童保健所眼保健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