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
园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通过了解园内超重儿和肥胖儿的患病情况,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及护理,是其尽早康复,促进健康成长。
一、管理范围:定期体检、入园体检发现的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超重和肥胖、癫痫病、发育行为异常、先天性心脏病、常见畸形等儿童。每年3~8月体检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超重和肥胖儿,汇总生产“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肥胖症统计表”。
二、内容与方法:
1、登记管理:全部体弱儿儿童均登记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按照疾病的种类用口取纸分开登记,并在1周内完成妇幼二期系统的录入,同时作为特殊关注儿童反馈到班级。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专案管理:对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填写体弱儿专案卡,反复感染儿童填写反复感染儿童专案卡。针对儿童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及追踪随访。
(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1、对3岁以下新入园和定期健康检查中发现VitD缺乏性佝偻病患儿均应登记在“体弱儿登记册”上,活动期佝偻病要进行专案管理,并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中佝偻病患儿专案管理记录。
2、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一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一次,至痊愈;若1个月后无改善,需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明确诊断。
3、采取综合预防措施,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每日2小时,尽量暴露身体部位;补充VitD。
4、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2-3个月无变化者,即可结案。
(二)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管理
1、评估指标
(1)血红蛋白(Hb)降低:6月龄~6岁<110 g/L。
(2)外周血红细胞呈小细胞低色素性改变:平均红细胞容积(MCV) <80 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 pg,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310 g/L。
(3)贫血程度判断:轻度:90~109g/L;中度:60~89 g/L;重度:<60 g/L
2、管理措施:
(1)查找病因:未及时添加富含铁的食物,导致铁摄入量不足。不合理的饮食搭配和胃肠疾病,影响铁的吸收。生长发育过快,对铁的需要量增大。长期慢性失血,导致铁丢失过多。
(2)喂养指导:根据可能的病因和基础疾病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也可补充叶酸、维生素B12(VitB12)等微量营养素;预防感染性疾病。
(3)监测: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补充铁剂2周后Hb值开始上升,故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Hb,将复诊后的化验单粘贴在相应的登记册上,并了解服用铁剂的依从性,观察疗效。在Hb值正常后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恢复机体铁储存水平,治疗满疗程后Hb值达正常即可结案。
3、转诊:重度贫血儿童,轻中度贫血儿童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会诊或转诊治疗。
4、预防:注意食物的均衡和营养,多提供富含铁食物,鼓励儿童进食蔬菜和水果,促进肠道铁吸收;纠正儿童厌食和偏食等不良习惯。在寄生虫感染的高发地区,应在防治贫血同时进行驱虫治疗。
5、结案:Hb值正常后即可结案。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管理:
1、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评估及分类
体重/年龄M-3SD~M-2SD评价为中度低体重;
体重/年龄﹤M-3SD评价为重度低体重
身长(身高)/年龄M-3SD~M-2SD评价为中度生长迟缓
身长(身高)/年龄﹤M-3SD评价为重度生长迟缓
体重/身长(身高)M-3SD~M-2SD评价为中度消瘦
体重/身长(身高)﹤M-3SD评价为重度消瘦
2、管理措施:
(1)查找病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或小于胎龄儿;喂养不当,如乳类摄入量不足、未适时或适当地进行食物转换、偏食和挑食等;反复呼吸道感染和腹泻,消化道畸形,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影响生长发育的其他慢性疾病。
(2)喂养指导:进行喂养咨询和膳食调查分析,根据病因、评估分类和膳食分析结果,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使能量摄入逐渐达到推荐摄入量(RNI)的85%以上,蛋白质和矿物质、维生素摄入达到RNI的80%以上。
(3)监测:每月监测身高、体重,生长发育评估和指导,做好专案卡记录,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4)干预措施:及时分析病史,询问儿童生长发育不良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个体化指导;对存在喂养或进食行为问题的儿童,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行为矫治,使儿童体格生长恢复正常速度。对于反复患消化道、呼吸道感染及影响生长发育的慢性疾病儿童应及时治疗。
(5)转诊: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度营养不良儿童连续2次治疗体重增长不良、或营养改善3~6个月后但身长或身高仍增长不良者,需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行会诊或治疗。转诊后,定期了解儿童转归情况,出院后及时纳入专案管理,按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的治疗意见协助恢复期治疗,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6)结案:一般情况好,体重/年龄(W/A)或身长(身高)/年龄(H/A)或体重/身长(身高)(W/H)≥M-2SD即可结案。
(四)超重和肥胖儿童管理
1、肥胖影响儿童生理及心理的正常生长发育,同时与成人期的一些心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等疾病有一定关系。故应加以重视,及早预防。
筛查方法与标准:测量儿童身高、体重,根据WHO相应标准进行评价。
(1)超重:M+2SD>体重/身长(身高)≥M+1SD,或M+2SD>体质指数/年龄(BMI/年龄)≥M+1SD。
(2)肥胖:体重/身长(身高)≥M+2SD,或BMI/年龄≥M+2SD。
2、管理内容:
(1)超重儿童使用妇幼推荐的《超重儿童体重监测表》进行管理,每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
(2)肥胖儿童建立专案管理。
(3)对筛查出的所有超重、肥胖儿童采用BMI曲线图进行生长监测。每月测量体重、身高,进行一次体格发育评价,其结果也要记录在专案卡上。每名儿童都建立《肥胖儿户外运动监测记录》肥胖儿运动强度应为中度强度,运动脉搏达到140—160次/分为合适。监测工作由保健人员完成并认真填写记录表,每周监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沟通。将监测的资料保存在《儿童户外活动监测记录》档案盒内。
(4)对有危险因素的肥胖儿童在常规健康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监测体重,酌情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5)根据肥胖儿童年龄段进行相应的干预:从饮食、运动、遗传等方面进行分析。
(6)对怀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并症或经过干预肥胖程度持续增加的肥胖儿童,转诊至医院。
(7)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对患儿饮食起居上的调整以及治疗。将在园监测的结果,每季度通过反馈表的形式一式2份反馈给家长。
3、医学评价:
危险因素:对筛查为肥胖的儿童,在排除病理性肥胖之后,需进行危险因素评估。下列任何一项指标呈阳性者为高危肥胖儿童。
(1)家族史:过度进食、肥胖、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高血压等。
(2)饮食史:过度喂养或过度进食史。
(3)出生史:低出生体重或巨大儿。
(4)BMI快速增加:BMI在过去一年中增加≥2.0
(5)合并症根据儿童肥胖严重程度、病史和体征,建议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高血压、脂肪肝、高胆固醇血症、胰岛素抵抗、糖耐量异常等合并症。
4、预防
(1)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适合年龄特点、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将肥胖预防融入到课堂及幼儿一日生活之中,使其在快乐活动中接受营养、体格锻炼等健康知识。开展家长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家长会、讲座、谈话等形式向家长传播肥胖的危害,家园配合共同制定目标。对保教人员进行健康讲座,了解儿童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和体育活动等情况,掌握对不良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的纠正方法。
(2)膳食管理
提供平衡膳食,制定带量食谱,并定期进行营养计算。积极向幼儿宣传健康知识。培养良好健康的饮食习惯,细嚼慢咽,不偏食、不挑食,不鼓励过量进食;教师以身作则引导幼儿学习选择健康的食物。
(3)体格锻炼
结合季节变化和园所实际情况每日有组织的开展丰富多样的身体活动,激发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养成运动锻炼的好习惯,减少静坐时间,每日课程安排中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的频率和时间。
4、结案:儿童的身高标准体重值正常后继续维持3 个月方可结案。
(五)发育行为异常儿童的管理
1、定期体检
3岁以下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评估一次。
2、筛查内容
(1)发育筛查: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按年龄段进行发育筛查,由班级老师对班级儿童进行观察,保健医将筛查情况登记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本中的“预警征象”栏中。
(2)发育行为异常筛查:发现儿童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表现时,如:吸允行为、咬指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口吃、异食癖、遗尿、过度依赖、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表现时,由保健医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表的“心理行为问题”一栏中。
3、管理:
(1)转诊:如果有任何一项预警征象为阳性时,或者发现生活中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者,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诊断、干预。
(2)追访:转诊后三个月进行追访,追踪转诊情况及诊断结果,并补充到“体弱儿及肥胖儿登记册”上。
(3)护理:保教人员不歧视病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
(六)癫痫管理
内容与方法:入园前了解幼儿患病情况,详细询问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等。对发现的癫痫病患儿登记在“体弱儿及肥胖儿登记册”上,保教人员要多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与家长密切联系,保证定期复查,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攀高或在水边玩耍,保证充足的睡眠,时时警惕突发发生意外。
(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管理
对未实施根治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管理,登记在“体弱儿及肥胖儿登记册”上。加强生活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运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活动量及活动内容、强度和时间。特殊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根治手术后可结案
(八)常见畸形管理
对患有唇、腭裂和四肢畸形等畸形的儿童进行管理,登记到“体弱儿及肥胖儿登记册”,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及具体管理措施。教师关注、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幼儿尊重、关系、不歧视他们。
1、唇腭裂:给予充足的喝水、进餐时间,不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2、四肢畸形:根据畸形程度,决定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
《五官保健制度》
一、儿童眼及视力保健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一)检查方法
1、对眼外观进行检查,对4岁以上幼儿进行视力检查。
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眼位检查:将手电筒放在儿童眼正前方30cm处左右,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光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移动。
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事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畏光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等。
视力检查:四岁以上幼儿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2、管理
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以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为判定标准。大体检结束后要将所有视力低常儿童的结果登记到(十)视力矫治登记册上,两周复查,并将结果记录在登记册上,仍有问题的儿童要及时转诊,并将转诊儿童的就诊回执单交回幼儿园粘贴在本(十)上。检查结果为观察的也视为矫治确诊。每三个月为确诊低常,或未去就医的园内检查低常儿童检查视力一次,结果也记录在登记册本(十)上。于当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妇幼二期数据的录入、统计工作。
3、预防措施:
(1)创建适宜环境: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强光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桌椅高度适当。
(2)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读书写字应做到胸部离桌子一拳,手距笔尖一寸,眼距书本一尺。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为幼儿提供胡萝卜、绿叶菜等含维生素A丰富的食物。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4)早发现,及时就诊
(5)远离烟花炮竹、有害物质;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及时就诊。
4、健康教育: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预防眼外伤,儿童活动场所不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2)教育家长,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屈光不正儿童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不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4、转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及时转诊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2)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3)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4)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5)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
早期发现因后天因素造成的听力异常儿童,对新入园儿童要了解有无发现听力异常的高危因素。以便早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促使他们健康的成长。
1、定期检查制度:全园儿童每年由区妇幼保健院的大夫进行测查一次,并记录。通过记录的划“√”,未通过记录的划“×”。
2、预防措施:
(1)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长时间使用耳机。
(2)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保健医。
(3)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4)关注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5)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带儿童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3、健康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儿童、家长及保教人员的听力保护的教育活动。
(2)教育幼儿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转诊: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且无就诊记录的。并及时告知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为其填写转诊单。嘱其到北京市六家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检查,并及时索取诊断结果,做好记录。
三、儿童口腔保健
培养儿童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降低龋齿发生率,提高儿童口腔健康水平。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每半年由口腔医生进行专科口腔检查。大体检结束后,进行软件录入,其结果和大体检结果一同打印出来。对患有龋齿的儿童,建议家长带孩子到正规医院进行正确矫治。
2、预防措施:
(1)园所要求幼儿三餐两点后漱口。减少吃甜食及饮用碳酸饮品的频率,预防龋病的发生。
(2)3岁以上儿童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措施,每年2次。
(3)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平衡膳食,限制吃糖量和次数。儿童用糖量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克,用糖次数每天不超过3次,提倡只在正餐时食用,事后立即漱口或刷牙。
(4)培养规律性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进食富含纤维、有一定硬
度的固体食物。
(5)家园配合,纠正吮指、咬唇、吐舌、口呼吸等不良习惯。
3、健康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儿童、家长及保教人员的口腔卫生教育活动,预防龋齿。
(2)告知家长每日帮儿童刷牙1次(最好是晚上),保证刷牙的效果。
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牙膏,不要购买香料味过浓的牙膏。
4、转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口腔专业门诊进一步诊治。
(1)唇裂、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
(2)舌系带过短
(3)乳牙早萌或滞留
(4)乳牙反咬合
(5)龋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