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幼儿园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制订此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园长 ;副组长:执行园长 ;组员:卫生保健主管、食堂主管。定期监督检查,由卫生保健主管为食品安全报告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 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马上向当地教育局、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政府办公室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等基本情况。
3. 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 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三、食品卫生责任追究:
1.责任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注:1.《食品中毒应急预案》见《服务手册(安全)》。
2.在幼儿园使用时,为了明确责任人,可以将制度第一条中的职务名称换成名字,比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