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保护儿童视力,培养良好的眼卫生习惯;开展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园(所)内全体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检查时间及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进行眼外观检查,对 4 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视物行为观察、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二)检查方法
1. 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 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 33cm 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3. 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4. 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5. 视力检查:4 岁以上儿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
离 5m,视力表照度为 500Lux,视力表 1.0 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以能辨认出半数及半数以上视标的一行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视力低常标准:4 岁视力≤ 0.6、5 岁及以上视力≤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