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形成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幼儿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确保幼儿在园期间能安全、健康地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特与幼儿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幼儿园)责任
1、落实安全教育职责。幼儿园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培养他们自我保护能力。
2、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幼儿要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预案,有演练,有实效。加强饮食安全,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食堂食品检查验收制度,不购买腐烂、变质食物,确保食谱科学,膳食合理。
3、落实教师管理职责。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关心、爱护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不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尊重他们的人格。发现幼儿违反园纪园规,应及时教育劝阻发现幼儿在园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落实班级教师管理职责。班主任要收集汇总幼儿家长通讯信息。每学年至少对每位幼儿家访一次或邀请家长来园约谈,加强与家长沟通,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幼儿在园情况。认真搜集幼儿体质、心理特异情况,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幼儿园领导,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教育教学措施。班主任要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幼儿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措施预防和避免幼儿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乙方(幼儿家长)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家长应教育子女服从幼儿园管理,遵守园规园纪,主动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积极配合幼儿园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增强子女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子女安全自护自救能力。家长要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详细具体告知班主任,并保证联系畅通。
2、异常情况告知职责。家长应主动及时将子女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况或异常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诉特级教师,以便教师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幼儿服药时,家长应亲自与班级教师交代清楚,切勿让幼儿自行保管,防止因未交代清楚造成误。
用药品而发生意外负责子女往返幼儿及自行滞留在园的安全职责。
3、家长要全面负责子女往返幼儿园的安全,保证子女上学、放学途中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车辆,杜绝子女在往返幼儿园途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配合幼儿园落实幼儿入园、离园登记制度,防止幼儿误接、走失。除统一要求外,家长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室,放学后亲自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家长从老师处接走幼儿应尽早回家,防止因幼儿在园内滞留、玩耍而发生伤害。
4、监管子女的职责。家长要监管好子女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在园外时间的行为,教育子女不搞危险活动要加强子女防水教育,不会游泳的不下水,学游泳的必须有家长带领;会游泳的下水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教育子女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食品,防止病从口入;要加强子女防传染性疾病、防触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幼儿在本园入托期。
甲方(幼儿园)责任人(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