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自然教育”的内在意蕴
时间:2020-04-02
来源:Yojo幼儿园联盟
作者: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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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然教育,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的自由发展。”卢梭在他的教育名著《爱弥尔》一书中,向我们讲述他所构筑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教育蓝图。何谓“自然”?卢梭在其著作中并未明确作出回答,但他所诠释的“自然”可以理解为一种天赋的人性,也是一种教育所塑造和追求的身心的自然自由发展。尽管这种自然的天性人人拥有,却并非是人人都能长久地保存乃至发展成真正意义上的人。因为身处文明社会下,人自出生开始便受文明污染而失去自然的天性,成为一个“社会人”。教育的目标是让儿童潜在的自然天性得到自由、不加干涉的成长,并最终发展为身心协调的“自然人”。可以说,“自然”贯穿于教育的整个过程之中。儿童的成长由儿童的天性决定,是一个伟大的思想观念,是教育思想文化史的精华之一,也是未来教育的追求的方向之一。
一、自然教育是顺应儿童内在天性的教育
卢梭所指的自然人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这种人完全为他自己而生活,”这种状态下的人与生俱来是平等和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进入文明状态之后,每个人自呱呱坠地或是更早时期起,便早已注定他不得不处于纷乱庞杂的社会大环境之中,这种平等与自由越来越呈递减趋势,人的本性消失怠尽,卢梭将处于这种社会下的人称为“社会人”,这类人是“唯一无二地只能适应于一种社会地位。”显而易见的是,自然人优于社会人,前者是人应有和维护的状态,后者则是改造过的人,是某一社会状态下所造就出的公民,是人的异化。从纵向上看来,自然人只存在于原始的状态,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所肩负的责任是恢复原始的教育;从人类个体横向发展过程来说,卢梭认为惟有儿童时期是人一生中能够拥有的自然状态最多的时候,是最有可能进行自然教育的时期,这个时期教育的成败也是成年之后的人一生发展的基础。因而,教育应在儿童时期,尽可能地顺应自然。这种顺应并非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顺从自然要求的原始人,而是顺应人自身天性的发展,是身心协调、不依靠任何制度或是权威,只依赖于天性要求的人,他能够适应于一切的环境。
二、自然教育是保存儿童本真的教育
卢梭将处于社会状态下的教育分为三方面: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从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事物的教育只能在有些方面才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必须适应自然的教育,惟有三种教育配合一致,教育才算是成功的。由此可见,自然的教育的实行是依据儿童身体机能和智力发展的过程而进行的,所造就的亦是身心协调的人,而它所成就的生理和心理方面都自然的人才是人本身所应有的自然状态。
但是,自然的永恒法则不是任何一个人或是某个人决定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儿童的内在天性之中,当儿童生存于处处充满罪恶与邪恶的文明社会时,这种天赋的自觉发展很容易受到污染而异化,而只有教育才有可能使儿童免遭污染。正如卢梭所言,“我所施行的教育,其精神不是要教孩子很多的东西,而是要让他头脑中获得完全正确的和清楚的观念。”因此,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于传授真理给学生,而是防止学生内在的自然天性受到外在的侵蚀。自然教育也成了一种现时的教育,随时随地的保存儿童自然的教育。为了将来而牺牲现在的教育,卢梭将其称为“野蛮教育”。
三、自然教育是自由、循序渐进无外在干涉性的教育
自由是先验的,人生而自由,它既包括每个人都有自由的权利,也意味着人出生之后的发展同样是自由的。自由使人可以将自然的天赋不断地完善化,在此基础上,个人得以吸收知识、技能和品德,当然,与此相对的,卢梭所提及的文明状态下的谬论和罪恶也将随之而来。可以说,因为自由,人可以处于一种无限的转化过程之中,适应于各种环境,同时也成为儿童在文明社会下能够“出於泥而不染”的前提条件。
顺应自然的教育进程是循序渐进的。自然的教育是依据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这种规律不是像一条直线一样,它更像是螺旋式的上升。在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教育的内容都有所不同,但儿童的地位是不变的。在《爱弥尔》一书中,卢梭对于爱弥尔这一人物自出生之后的教育进行了分阶段式的教育,在幼儿和儿童时期,开展的是纯粹的天性自然的教育,完全按照自然的秩序进行教育;在少年和青年时期,则对其逐渐地进行一种社会形势下的自然教育,如学习法律观念、思想道德培养、人际交往技能等,但是这种社会化的教育是在学生理智发展起来之后进行的,因此,人的认识发展的顺序也是教育所应遵循的自然要求之一。
自然也意味着无外在控制的因素,由此也引出自然教育的另一层概念,即“消极教育”,是指现实生活环境下,只对儿童时必要的指导,而没有外在的控制和干涉。“本性最初的冲动始终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任何邪恶我们都能说出它是怎样和从什么地方进入人心的。”这是一条不可争辩的原理。因此,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并不需要多加干涉,教师的作用是辅助者,其责任是做好其保护的义务,防罪恶于未然,为人的健康成长扫清障碍。现实教育体制下的教学规则、课堂纪律要求等不仅从外部干涉儿童发展,甚至使儿童的成长趋向于异化。
那么,“自然”何处寻呢?“如果这个世界上确有幸福存在的话,那就应当到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去寻找了。”在卢梭看来,自然并不是完全脱离社会,在自然教育的后期,儿童同样需要接受社会的教育,为其进入社会作准备,因为人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当中的人。教育的归旨亦如此。可见,让儿童能够顺应身心自由发展不是一代人或是某个人的教育追求,而是人类教育所要追求的终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