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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重点,带你读懂《家庭教育促进法》
时间:2021-11-02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户中心   点击: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从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九大重点读懂家庭教育促进法】

  01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0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03完善家庭教育方法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04落实“双减”,完善家校教育协同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05加大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扶持力度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要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06社会多方面协同配合家庭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要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07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加强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08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师业务培训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09衔接未保法,杜绝家庭暴力

  监护人应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公检法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立法建议9种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概括起来有两点: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如何定义家庭教育,是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郭林茂说。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目前,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郭林茂介绍说,新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郭林茂表示,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国家不过度干预,但需要一定的支持举措。新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新法还要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应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新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郭林茂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发挥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门作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郭林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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