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D1-3-7财产保管制度
时间:2016-02-18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督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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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后勤主管对全园财产负责管理,保管员为资料员、出纳员、各班班长。各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当好管家人。
2.建立本园固定资产总帐及财产分帐,总帐由后勤主管负责,分帐由分管员负责。
3.保管员每学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一次,每学期与各使用财产部门的负责人核对财产一次,核对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有损坏丢失情况,保管员上报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4.保管员与安全保卫小组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家俱、设备等,以保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报请维修或报废。
5.凡调入、拨出或购置的固定设备,必须凭单据由主管领导签字,保管员登记入帐、消帐。
6.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园长批准。
7.幼儿园的低值易耗品没有设入领物明细帐,但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和材料每月要有计划购入,用多少发多少,手续健全,每月清点结算,做到帐物相符。
8.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才准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