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20
来源:Yojo幼儿园联盟
作者:王方
点击:次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担任,实行印鉴、银行票据分管
制。银行票据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复核盖章的记账凭证签发,并交指定的印鉴保管人审核,加盖印鉴后生效。
二、银行票据签发时,应当详细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收款单位应与发票的公章或借款单注明的收款单位一致,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用途、无限额的、可转让的支票。
三、出纳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表》,记录所有支票的使用情况,包
括时间、对方单位、领用人、支付原因、支付金额、备注等。《支票使用登记表》须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连续编号,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2、领用人领用支票时须在《支票使用登记表》签字;
3、如果开具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也须登记在《支票使用登记表》上,出纳在支票上加盖“作废”印戳,应当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作废支票作为附件贴在对应的会计凭证后面或者单独保存以备后查;
4、空白票据遗失或被盗用,应在《支票使用登记表》注明,并及时到银行办理销号;
5、《支票使用登记表》由财务主管每月定期复核。杜绝出现支票审核错误或丢失等情况。
四、经办人领用支票,办理汇票的批准手续与借用现金相同。凡支
付金额确定者,一律由出纳填写;金额不好确定者,由经办人使用,由出纳在支票上填写人民币符号“¥”规定最高限额,经办人在《支票使用登记表》上签字。
五、支票支付后要及时报账,事项办完后应在一周内按理结算,一
律不得跨月报账。严禁出纳及会计人员将印鉴齐全而没有填写金额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杜绝多支、冒支现象。出纳每月末对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促结算,年终发出的支票一律不能跨年度支出。
支票使用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