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流程,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园所利益,更好的为幼儿、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幼儿园每学年开学前应根据所在地区价格部门制定的范围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并审批并备案后,经属地物价部门批准、教委备案,然后及时向家长公示。
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后,在一个学年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经营需要或所属地物价及教育部门要求调整的,需严格按报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3.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越权改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园长审批及备案后方可执行。
4.如因班级调整、幼儿年龄段调整等因素,按规定属正常费率调
整的,需由教学主任或招生主管提出申请,填制“收费标准调整表”,经执行园长审核、审批后,于每月23日前报财务室,据此调整下月收费标准。
5.执行园长要有优惠券的签署权,但要执行幼儿园统一制订的优
惠政策及使用方式。优惠券使用时,由执行园长签署给学生家长,要写清晰优惠券须填写的内容,由家长在学期初缴费时缴财务室用于抵扣应缴费的费用。
1.在幼儿入园后退学或按规定不足考勤退费时,可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收退费标准办理退费结算。财务室出纳负责幼儿日常托费退费办理,执行园长负责退费结算的审批。
2.幼儿退费结算周期可采用月度、季度、半年度一次结算方式,结算期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具体周期各幼儿园可根据各园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报公司总部进行备案。退费周期应与收费周期保持一致性。
3.出纳对在册幼儿日常退费时要依据“月报表”中的收退费明细表进行退费结算,并填制“退园退费清单”。“退园退费清单”中注明退费计算过程和依据,并经执行园长审批后执行。
4.幼儿退学或毕业离园结算时,家长在办理好各项离园手续后,凭班级老师/教学主任开具的“幼儿离园通知单”到财务室办理补退费结算。财务室出纳根据“退园退费清单”金额及时准确的办理收退费汇款结算手续,并开具红字收据或者发票。并在“幼儿离园通知单”签字盖章后,进行档案存档工作。并在月报表“离园人数”表中进行登记工作。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同时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使幼儿园收费工作优质、安全。
2.逐步完善收费监督检查机制,做好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成立以幼儿园财务部为主导,由幼儿园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3.对收费过程中发生的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幼儿园有关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交执行园长按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