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教师入职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后期解决劳动纠纷、防范用工风险的必要技能。那园长和新任教师在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园所在招聘到新幼师后,需要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那为什么不能等实习期过了,决定留用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1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规避合同丢失的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签,但不免有人会用这种方式讨要赔偿。
园长们要注意,教师劳动合同的保存相当重要,如果因为某些纰漏而造成合同丢失,可能会被员工索赔。所以,建议园长在与新幼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制作一张劳动合同签收表。当员工收到合同时,写清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当然,盖个手印也不为过。
「新幼师不签合同怎么办」
不止幼儿园,其他用人单位也出现过这种问题,就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因为不懂法,觉得这样会被用人单位约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签合同,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
各大企业的员工,都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签订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总的来说,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就是因为相关因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要随意约定违约金」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不要随意约定违约金,请规避掉这种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
(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没有必要的赔偿」
园长要注意,有些问题没有必要进行赔偿。
(一)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公司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不能因此而要求经济补偿。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实习老师不合格,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者患病、负伤或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那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呢?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但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法情形,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拖欠或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等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园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充分的证据并遵循法定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从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园所在与老师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开据离职证明,规避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园长都希望自己的园所可以健康成长。所以,只要多熟知一些法律法规,有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就会被避免掉。
打造更好的幼儿园,就让我们从做一个知识渊博、三头六臂的园长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