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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9〕58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6日

  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是为了解决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增加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解决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确保依标规划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冀建规〔2015〕22号)以及《国家教委 建设部幼儿园规划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等有关规定,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组织编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规划条件。

  对于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且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含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下同)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且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幼儿园。

  对于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规划不足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确保园舍建设到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已列入配建规划但未按规划要求开工建设的,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企业,限期其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如期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移交辖区政府但未移交的,由县(市)区政府责成开发企业限期移交。对于开发企业已将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于闲置不用的,或已办成民办园但尚未移交的,要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已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确保规范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辖区政府,按属地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机构编制、配齐补足教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其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园舍设备、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没有取得办园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工作原则

  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形成市政府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以县(市)区(含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下同)为单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为每一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主要信息。特别是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完整台账。

  (二)全面整改。在实施中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每一所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到实效。

  四、工作节点

  (一)2019年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向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摸底排查情况报告。

  (二)2019年6月底前,根据排查结果,分类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完成对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需要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三)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通过回收、置换、购置等方法解决的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

  (四)2019年12月底,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移交。

  五、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河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9]30号)和本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参与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现状摸底排查和移交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资金补助政策。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和后续的整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为移交幼儿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对中心城区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规划手续。

  (四)市发改委。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参与做好本行政区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

  (五)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资金补助政策。

  (六)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七)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八)市城管局。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监督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对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九)市编办。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举办为公办园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有关工作。

  (十)市人社局。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公办园的教师招聘和配备等有关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移交后举办为普惠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的监管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行政审批、编制、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教育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突出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

  (二)健全联审机制。加强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行政审批、编制、人社、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本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单位进行约谈、通报。要按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进展情况。

  (四)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配套幼儿园情况,或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丽虹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郭士刚 市政府副市长

  崔万峰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丛云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海峰 市发改委主任

  王国维 市教育局局长

  王鹤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栾志宏 市财政局局长

  颜振乾 市城管局局长

  关利军 市住建局局长

  刘秉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胡伟纲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房宝占 市人社局局长

  常金超 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 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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