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档案

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保护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国的首要职责,作为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幼儿的人身安全负责。当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时,保健室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接诊的保健大夫要认真细致查看幼儿受伤部位,给予及时处理。询问发生经过,必要时集体会诊,保健主管全权负责。

  2.出现较严重的受伤事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幼儿家长(受伤经过由老师向家长讲述,处理结果由保健医向家长解释),征求家长意见后迅安排下一步处理办法。

  3.如需园外就诊,必须及时通知园长和保教主任。

  4.就诊完毕后,幼儿如发生缝合、骨折等事故要向园长详细汇报,听取后续处理意见。

  5.督促当班教师上交事故情况分新表,并将受伤经过、处理及护理措施记录在案。

  6.患儿所在班保健医主管密切关注幼儿的病情恢复情况,接时带领幼儿去复查,家长必须陪同。

  7.根据幼儿受伤部位,采取饮食与护理上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厨房与班级直至幼儿痊愈。

  8.保健医须将诊断证明、病历、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发票、出险经过等材料及复印件保存完整,以备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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